东胜区建立健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8.06.2016 10:56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一是建立联动执法联络员制度。公安派驻工作人员进驻环保部门,进行经常性信息交流,协调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同时负责污染投诉登记、联席会议召集、信息交流共享等日常事务的办理。
二是建立紧急案件联合调查制度。遇到重大环境污染等紧急情况,环保、公安部门及时启动应急调查程序,迅速行动,分工协作。环保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公安部门对环境污染涉案负责人员依法进行快速侦查。
三是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制度。环保、公安部门建设和完善环保、公安联合执法信息化系统,实现环境违法信息互联互通,提高联动执法效率。结合本单位业务和执法特点共同研究探讨,提高调查取证能力和证据质量。同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实现案件资源的互信共享。环保部门、公安部门之间及时通报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侦办、审理动态,共同分析与预测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发展趋势,研究制定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对策和机制。
四是建立案件及时移送、快速办结机制。环保、公安部门切实明确案件移送职责和时限,积极做好案件调查、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工作,防止“以罚代刑”。环保部门向公安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配合,确保案件及时调查,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及时惩处。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28.06.2016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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