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与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分别建立流域 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
21.09.2016 21:44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安排及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工作需要,呼和浩特市环保局与包头市环保局、乌兰察布市环保局分别建立以流域为单元的水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流域跨市界断面包括黄河头道拐断面和大黑河卧佛下断面。
联动机制设立“协调小组”,由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通过会商方式决定跨市界河流水污染防治措施、方式以及重大环境问题。会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总结前一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如遇重大问题需要商议,经成员单位同意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主动加强横向沟通联系,做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共享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入河排污口、水污染事件调查处理、污染源和污染治理等信息。
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界(省界、市界)水体水质联合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2016]28号)要求,从联合监测组织模式、监测计划及实施、监测指标体系、技术措施等方面,建立区域联合监测框架。建立统一的联动执法监察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及沟通机制、上访调查处理和联合调查机制。对交界处河道和市界区域内有造成水体污染和潜在风险的企业开展联合检查,检查重点是企业达标排放、排放总量以及排污口位置等。
按照“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建立跨界流域水污染防治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和优势。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实现应急队伍联动和物资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要强化流域联动机制建设的认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交流合作,建立联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21.09.2016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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