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颁发首张“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10.10.2015  10:51

 

10月9日上午,兴安盟盟委委员、副盟长尤国钧到兴安盟政务服务中心调研,并向内蒙古万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颁发了全盟首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内蒙古万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刘贵鹏是从呼和浩特市来兴安盟创业的,当他得知自己手中的营业执照是兴安盟工商局颁发的第一张“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兴奋不已,不无感慨地说:“以前办证的时候我先得在工商领营业执照,然后等到执照下来之后还得去质监部门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然后再去国税、地税来来回回最少也得半个月,现在只要我把手续交齐了,上午交材料,下午就能出证,给我们创造了很大的便利,现在的办事效率真是高了!

自“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启动实施以来,兴安盟工商局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和自治区工商局部署,大力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能。特别是9月24日全区统一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业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及时调配人员,保证窗口工作力量到位,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要求,加强与质监、国地税等相关部门的业务沟通,确保协同协作到位,印制新版登记文书并严格执行登记规范,确保审批规范到位;制作并发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宣传册、宣传单1000余份,确保政策宣传到位。“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的全面落实。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后,登记机关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国税、地税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由18位码组成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需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各相关部门在各自领域予以认可,不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产生的重要作用和影响有四个方面:一是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限。二是整合登记材料,简化登记流程。三是加强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四是形成社会监督,强化信用监管。(田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