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环境治理力度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26.02.2016  11:19

   

    “十二五”以来,阿左旗在经济取得较快发展的同时,积极推进污染防治并取得较好成效,主要污染物排放显著减少,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良好,水环境质量基本达标,环境综合整治成绩显著,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水平逐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在综合决策和宏观改革层面深入推进,环境保护的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日益增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作用和战略地位稳固提升。 

  一、工作成效经验 

  (一)强化责任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一是 将环保目标考核指标和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苏木镇,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明确任务,明确责任。 二是 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大力支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监督和支持环保部门履职行政,形成了党委重视、人大监督、政府主抓、政协参与、部门联动、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源头把关,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加强项目规范管理,增强服务意识。2010年-2015年全旗新改扩建项目650个,环评执行率达100%。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污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新改扩建项目落实“三同时”制度的跟踪监管。2010年-2015年竣工环保验收的项目326个,“三同时”执行率达个100%。 

  (三)强化环境监管,全力完成减排任务 

  2011年以来我旗四项主要污染物均控制在盟委、行署下达的指标范围内。2015年全旗共上报3个废气类减排项目, 3个废水类减排项目。截止目前,阿左旗瀛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阿左旗松塔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脱硝工程及配套建设的在线设备均已完成安装,比对监测已做完待验收。上报2个农业源项目均已建成并投运。 

  (四)强化环境宣传,大力倡导生态文明 

  2011年至今,累计张挂宣传横幅50余条,发放环保宣传材料50000余份,提供环保咨询6000余人次,组织社区、学校、企业领导及环保业务骨干培训90余次。通过宣传教育,近些年居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明显增强,企业的节能减排意识也在逐步提高。开展了绿色学校向环境友好型学校转型工作,截止2015年底全旗自治区级环境友好型学校1个,盟级环境友好型学校4个,旗级环境友好型5所。 

  (五) 强化生态保护,推进城乡一体发展 

   一是 联合各相关单位,定期对全旗境内小洗煤场、灭火工程、花岗岩、砂石厂等开展综合环境治理,规范矿区内生活垃圾、污水及废料的回收处理,做好矿区后期的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做到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共同进行的良好态势。 二是 严格履行有关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认真落实污染防治、生态恢复治理等各项措施,不得扩大开采范围。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内旅游活动的监管。定期对保护区内旅游景区的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规范景区的经营行为,保障打造环境整洁的阿拉善旅游名片。 三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在确保自然保护区功能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对各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进行调整。 四是 加强全旗境内铁路沿线的环境整治。联合爱卫会,组织铁路沿线苏木镇、驻军部队、企业定期开展环境治理工作,切实保护铁路沿线周边的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和污染。 

  (六)强化能力建设,提升环保执法水平 

   一是 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 5年来,共检查企业1600余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313份,罚款29.176万元。5年来无一起行政处罚错案发生。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备案率、结案率均达到100%。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 二是 在排污收费工作中,严格依据国家颁布的收费标准, “十二五”期间征收排污费7883万元,通过排污收费使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推动了污染治理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三是 为快速查处环境信访问题,“环保12369”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十二五”期间,共接待群众来访、来信、来电480余次,及时出动环境监察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基本做到了件件有处理、案案有结果。 四是 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旗环境监测站承接各类监测任务78项。完成2013年至2015年巴彦浩特镇各季度的环境声功能区噪声监测,完成巴彦浩特全年环境声功能区噪声常规监测;出具验收监测报告书(表)项目28份,完成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8家;完成17家花岗岩矿验收工作;完成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等委托性监测9项,完成个体工商户噪声委托性监测41项。 

  二、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是 企业主体环保责任不够落实。一些企业环保意识淡薄,环保“三同时”执行不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率低,偷排和超标排放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二是 全旗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供热等工程设施需进一步升级改造,而大部分苏木镇尚未建成,直接影响居民的生活、居住环境质量。 

   三是 环保机构薄弱。特别是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管理队伍偏弱,监管力量严重不足,专业技术人员匮乏。这些客观因素严重制约着环保工作能力的提升,无法适应当前环境监管和服务需要。 

   四是 各保护区内均因历史等原因存在的开发建设项目对保护区管理存在较大难度,其中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23个建设项目、腾格里保护区10个项目。腾格里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大多位于该保护区核心区内。 

  三、绿色发展新期盼 

  要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保护优先的原则,进一步坚定生态立旗的理念,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集约、低碳、循环、高端的发展思路,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减排力度,为转型跨越发展腾出环境容量 

  在实现转型跨越发展中,必须严格执行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约束性指标。 一要 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关闭严重污染企业,遏制部分低水平行业重复建设,积极推广低碳技术和高效节能技术,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二要 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系统,确保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并积极探索实施中水利用项目,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争取开工一批苏木镇及嘎查村垃圾集中填埋场,对农村污染情况要加强治理力度,将农村环境整治与十个全覆盖工作相结合,引导农牧民农家肥还田,节省化肥和农药的使用,结合十个全覆盖工作,同步规划。把污染治理向农村延伸。继续抓好退牧还草、退耕还林等工程,逐步改善生态环境。 三是 严把环评、信贷、用地等政府审批关口,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严厉打击超排、偷排等环保违法行为,不断推进节能减排取得实效。鼓励企业进驻经济开发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与“三废”集中治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全旗生态环境安全 

  对煤炭开采、非煤矿山和煤田防灭火工程中造成环境污染问题逐步进行整治;抓好矿区固体污染物的防控和处置。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抓好煤炭固废处置场建设,督促煤炭企业加快矿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步伐。尽快有效出台方案解决宗别立镇等煤矿开采区已产生的废渣山安全隐患和污染问题。督促煤炭企业按矿区规划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定期开展矿区环保专项整治活动,对敖龙布拉格原铁矿采空区仍要跟踪督办,督促煤炭等资源开发企业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建立环保工作台帐,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报告生产、排污、环保设施运行和污染指数监测情况,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主动接受地方政府监督。加强重点领域和区域的环境监管。深入开展好“科学发展隐患排查化解年”回头看、全旗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和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清理规范工作,减轻和消除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要切实强化对吉兰泰地区等环保部挂牌督办区域的环境整改跟踪管理后续工作,加强执法后督察。 

  (三)加强环评审批,提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影响力 

  环保部门应进一步健全完善环评审批工作机制,积极与企业和项目主管部门衔接沟通,掌握申报项目的详细情况,严把产业政策关、布局关、环境容量关和监督关,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别是煤炭等资源开发下游链条产业和保增长、保民生的重大建设中的循环型项目,以及符合产业政策的招商引资节能型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支持,高效服务;对高能耗、高污染及产能过剩项目,做好解释疏导工作,把好环境准入关口。 

  (四)加强生态建设,打造绿色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继续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强定期监督检查和随机巡查工作,坚决杜绝在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内和周边集水区域内的资源开发、畜牧等危害水质安全的非法活动,确保饮用水供水安全。继续抓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认真完成农作物秸秆禁烧、生活垃圾处理等硬性指标,全面落实示范项目建设任务。按照“以奖促建”、“以奖代补”政策,不断深化生态苏木镇和生态嘎查创建活动。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执法水平 

  不断加强环保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对旗级环境监测、监察及宣教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全旗环保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要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有利于环境监管执法的原则,落实监管网格划分和责任落实方案,实现环境监管的全覆盖,按照行业特点和企业环境信用科学划分监管等级,采取差别化的监管措施。充分发挥苏木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社会管理中的综合协调功能,积极做好纠纷调处、协助执法、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承担基础性环境监管职责,充实环境监管网格。坚持强化业务学习、全面提升环境保护工作综合能力。完善应急预案,配齐应急设备,增强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公众知情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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