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实施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05.08.2015  10:42

[ 导读 ]  昨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自治区安监局、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就《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的意义、制定依据及主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该《办法》自本月起实施。

   本报讯  昨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自治区安监局、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就《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的意义、制定依据及主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该《办法》自本月起实施。

  随着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全区电梯保有量迅速增加,在用电梯数量从2008年的8689部增长至2014年底的54329部,近5年平均增长率为36.45%。由于电梯数量快速增加,在监管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问题:一是监察、检验力量与电梯增量相比明显不足,监管难度增大;二是老旧电梯数量逐年增加、更新改造需要规范;三是“三无电梯”(即无物业、无维保单位、无维修资金)数量逐步增多,住宅电梯安全管理责任难以落实;四是一些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不到位;五是维护保养市场存在恶性竞争,部分维修保养单位不认真履行维护保养责任,导致有的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排除。这些问题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活质量。为了更好地解决电梯使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区制定出台实施了这部《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据介绍,《办法》共九章60条,明确了电梯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和旗县级以上政府及各部门的职责,建立了电梯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制度,引入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机制,发挥电梯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强化了电梯制造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确定了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并强化其责任,强化了维护保养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了对老旧电梯的管理,落实了住宅小区电梯使用管理应遵守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等技术机构的行为和责任,明确了建设单位购买电梯时应遵循的原则,规定了乘客乘用电梯时应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强化了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确定法律责任,规定了应急处置的有关要求。

  据了解,目前,自治区质监局已经在呼和浩特、包头、乌海、鄂尔多斯、兴安盟试点建立96116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并从4月起试运行。同时以“统一布局、就近方便”为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以使用单位为责任主体、电梯维保单位为主力军的应急救援队伍,合理布局网点,完善联动机制,力求快速、高效、准确地处置电梯应急求援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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