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禁养区划定工作顺利推进

13.06.2017  11:40

  今年以来,为落实李纪恒书记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按时完成禁养区划定工作,一季度自治区农牧业厅下发通知及早布置禁养区划定工作,5月份派组督察赴盟市开展了禁养区划定工作专项督查,6月初组织召开了全区禁养区划定工作汇报会,听取了盟市禁养区划定工作进度。从督查反馈和各盟市汇报情况看,全区各级农牧业部门能够树立担当意识,主动作为,克服畜禽养殖分布点多面广、情况复杂等困难,禁养区划定工作整体推进较快,目前大部分盟市已完成GPS定位、坐标上图等基础工作,预计今年6月底之前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能够保质保量完成。

 

我区禁养区划定工作如期完成
  2016年以来,全区各级农牧业部门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李纪恒书记同志在“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查组禁养区划定时限要求,以环保部、农业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为准则,紧紧围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迅速行动,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克服种种困难,认真开展禁养区划定,按时完成了划定工作。据统计,截至6月30日,全区12个盟市共计划定禁养区2101个、禁养区面积7.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