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扶贫情况通报 第12期

21.11.2015  19:54

(2015年第12期)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

 

按: 近期,通辽市组成六个工作组,利用一个月时间对全市6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工作重点旗县及科尔沁区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了全面排查。围绕扶持对象是否精准、项目安排是否精准、资金使用是否精准、措施到户是否精准、因村派人是否精准、脱贫成效是否精准和包联工作队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排查。针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落实、不及时、不细致、不到位等问题,工作组提出了整改措施,要求限期落实到位,确保了精准扶贫工作深入推进。自治区扶贫办刘忠诚主任批示,此项工作做得很扎实、很及时,通辽市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值得全区各地学习效法。现将通辽市8月12日报送的精准扶贫工作排查做法刊发,请各地认真学习贯彻,并将好的经验建议及时上报。

 

 

 

 

通辽市对精准扶贫工作进行全面排查

 

近期,通辽市扶贫办和通辽市扶贫增收办组成六个排查工作小组,利用四周时间对四个国贫旗、两个区贫旗和科尔沁区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了全面排查。各排查工作小组采取召开座谈会与宣传扶贫政策相结合、检查指导与纠正问题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435个三到村三到户项目村进行了逐村入户排查,每个嘎查村随机抽查3—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共抽查贫困户1400余户,从扶持对象是否精准、项目安排是否精准、资金使用是否精准、措施到户是否精准、因村派人是否精准、脱贫成效是否精准和包联工作队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截止7月末,通辽市总计整合到位各类扶贫资金24.51亿元,完成全年计划整合扶贫资金28.28亿元的86.67%,扶持1.9万贫困户、7.5万贫困人口。

一、全市精准扶贫开发工作开展情况

(一)精准扶贫成效初显。一是贫困户评定精准。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通过申请评议、公示公告、抽检核查、信息录入等步骤,将贫困户有效识别出来,做到贫困户评定精准,全市20.7万贫困人口实现精准识别,并全部建档立卡。二是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精准。按照嘎查村重大事务“532”工作法,由嘎查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因地制宜确定扶贫产业项目,针对贫困户缺什么,在这基础上补什么,统筹安排、扎实推进。三是工作队驻村包户到位尽责。选派市、旗县、苏木镇包联干部2175人,驻村了解贫困户基本情况,制定脱贫规划,确定发展产业,实现扶贫规划、扶贫项目、扶贫干部与扶贫对象无缝对接,确保贫困户稳定脱贫。

(二)“金融”扶贫打出“组合拳”。截止7月31日,通辽市累计投放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19.59亿元。其中,2015年上半年新增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7.45亿元,完成自治区下达的5.5亿放贷任务135%,完成本级争取目标8.5亿元的88%。其中,“金穗富农贷”完成6.38亿元,“金穗强农贷”完成1.07亿元,提前半年完成了全年任务。一是与农业银行签订了《金融支持“三到”扶贫工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三到”项目资金为担保补偿金,按1:10比例放大投资规模,“三到”工程将带动投入金融扶贫资金3亿元,增长87.5%。二是结合实际与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等商业银行广泛开展合作,并将互助资金、小额信贷资金集中向“三到”项目村投入,打出了金融扶贫组合拳,带动各类金融扶贫信贷资金达到9.5亿元,增长72.7%。通过集中投入确保需要金融支持的“三到村三到户”项目嘎查村每户贫困户贷款达到5万元,解决了资金“摊薄”问题。

(三)庭院经济实现新突破。首次将庭院经济作为扶贫增收的重要突破口,制定印发了《通辽市加快庭院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庭院特色种养业、乡村旅游业和庭院加工业为重点,年整合投入资金3亿元,在4个国贫旗、2个区贫旗县实施庭院经济项目村60个,每村扶持50至100户,户均整合投入资金5万元,加快了贫困农牧民增收步伐。一是发展庭院特色养殖。对于各户庭院面积较大的嘎查村,发展“小规模大群体”的庭院养殖业;对于各户庭院面积较小的嘎查村,在嘎查村附近建设规模化养殖小区,发展庭院养殖肉驴、肉羊、肉牛、山鸡和生猪等特色养殖业。扶持典型示范嘎查村36个。二是发展庭院特色种植业。以“山沙两区”为重点,采取立体种植的方式,以种植123苹果、文冠果、沙果等品种为主,在果树行间套种蔬菜、药材、芥菜、大葱等。加快发展城镇周边“菜篮子”工程,培育发展蔬菜种植、花圃、苗圃等特色种植产业。扶持典型示范嘎查村14个。三是发展乡村旅游业。开发“农家乐”“牧家乐”“采摘园”等餐饮娱乐为一体的乡村旅游富民项目,扶持典型示范嘎查村10个,计划发展乡村旅游项目170户,辐射带动贫困户1000户。四是大力发展庭院药材种植业。紧紧抓住同河北安国市药材生产加工合作的重要机遇,加快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计划2016年在“南部四旗”每个旗县种植药材1万亩,尤其是奈曼旗2016年要新增药材种植1.5万亩,达到3万亩,2017年种植面积达5万亩。同时,在安国市的带动下,在药材收购和营销上建设药材营销网点,进入全国乃至更大范围的药品销售网络,形成“奈曼生长、安国营销”的产业链。

(四)加大对奈曼旗扶贫攻坚力度。将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向奈曼旗转移,按照分类指导、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集中解决奈曼旗脱贫问题,从2015年开始,年均整合投入各类资金16亿元以上,三年超过50亿元,同时,确保新增财政扶贫资金、 新增项目资金和市级统筹的扶贫资金(除国家、自治区直接下达项目资金外)1/3投向奈曼旗。3年内奈曼旗每年上划税收中市级留成部分,原则上都集中用于奈曼旗扶贫开发和扶持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工程。年均扶持奈曼旗5875户、2.06万人脱贫,贫困户人均增收1500元以上,人均纯收入增幅达到20%以上,确保自治区成立70周年之际,奈曼旗6.2万贫困人口与全市同步达小康。一是加快南部山区脱贫步伐。实施水源综合利用工程,发展绿色种植产业、肉羊产业、两杏为主的果树经济林产业,推进生态移民扶贫工程。通过水源点建设、种果树经济林、发展养殖业等措施,力争南部山区贫困人口年人均增收1200元、2017年达到8100元以上,年均收入增幅达到20%。二是促进中部沙区稳定增收。做大做强肉牛产业,大力发展沙产业,加快沙区产业转移。通过中低产田改造、发展沙产业和特色养殖业等措施,力争中部沙区贫困人口年人均增收1200元、2017年达到9000元以上,年均收入增幅达到20%。三是确保北部平原区率先脱贫。发展高产高效节水农业、特色种植业、规模化养殖业。通过发展节水高产高效粮食功能区、特色养殖业和庭院经济等措施,力争北部平原区贫困人口年人均增收1400元、2017达到1万元以上,年均增幅超过20%,实现率先脱贫。

(五)社会扶贫效果明显。一是完善定点包联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级领导干部联系工作的引领带动作用,完善了省级领导和厅级领导定点包联工作联席会制度,积极协调国家机关、省级领导和厅级领导开展好定点包联。落实和完善了扶贫工作责任制,在全市435个“三到村三到户”项目村聘任义务监督员4350名。二是深化干部包村联户责任制。结合《通辽市2014至2017年干部下基层扶贫增收活动实施方案》,采取“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联户、项目捆绑”的方式,选派市、旗县、苏木镇包联干部2175人,包联435个“三到村三到户”项目村,实现四级联动。三是加大社会扶贫工作力度。选派435位科局负责人、后备干部任嘎查村第一书记,选派660余名企业家任名誉村主任,开展村企共建,并积极倡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参与扶贫开发,逐步实现大扶贫工作格局。目前,社会各界投入资金物资4000万元。

二、排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旗县财政扶贫资金未能全部及时到位。2013年以来,四个国贫旗、两个区贫旗县和科尔沁区应到位国家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47972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6047.3万元,滞留资金11924.7万元,部分旗县未能将国家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全部及时拨付到位,存在滞留现象。

(二)扶贫对象选择不尽精准。个别旗县对精准扶贫工作认识不够,在扶贫对象选择上精准度不高,致贫原因分析不够充分,贫困户底数不清,存在“普惠”现象,在精准确定贫困户上还存在一定差距,存在“大水漫灌”和“大锅饭”现象。如:个别贫困旗在贫困对象确定上没有采取“532”工作法,个别嘎查村存在“抓阄”“均摊”等平均分配现象,致使贫困对象选择上不够精准,甚至有个别特困户没有得到应有的扶持,扶贫效果大打折扣。

(三)产业和项目选择不够精准。部分旗县没有根据贫困嘎查村、贫困户立地条件、产业基础和群众需求,统一扶持政策、布局项目、安排资金、规划建设,没有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措施,因村施策,发展特色增收产业。如:有的移民扩镇项目村以发展设施农业为主导产业,家家户户建温室大棚,但大部分温室大棚闲置,利用效果不好,没有达到增收目的。有的旗县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加大棚舍建设力度,但金融支持没有及时跟上,出现有棚无畜现象,贫困群众急待得到金融扶持,后续生产有待加强。有的旗县在项目选择上主观臆断,没能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个别扶贫项目未能得到根本实施。如:个别旗县2012年申请的移民扩镇项目,由于事前没有充分调研,项目未能按时实施,影响了扶贫开发项目进程。

(四)主体责任发挥的不够好。个别旗县分管领导对头号民生工程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推进力度不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不显著。尤其是部分乡镇干部认为扶贫工作是扶贫部门的事,与乡镇无关,不能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而且个别乡镇在开展工作中有畏难情绪,被动应付,对精准扶贫工作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五)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放款进度缓慢。个别旗县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进展情况不理想,有的嘎查村各种贷款手续按要求已上报旗农业银行,但由于农业银行人手少、工作量大,放款缓慢。同时,苏木镇和项目嘎查村没能及时跟进,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进度缓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贫困户脱贫步伐。

(六)软件不够规范。部分地区存在档案台账不健全,个别嘎查村扶贫规划不切实际。部分扶贫手册没有贴照片,个别填写内容不规范,有的没有帮扶责任人,有的没有帮扶责任人电话,部分旗县还没有发放到贫困户手中。上墙的“扶贫政策”和“三到村三到户”项目建设内容两张“明白纸”大部分没有用彩纸,有的存在与扶贫手册内容不一致、填写内容不全面等问题。

(七)包村联户工作仍有差距。一是市直包联单位工作开展不够平衡,部分单位重视程度不够,帮扶工作进展缓慢。个别包联单位和工作队未按要求到村开展工作,有的虽然与包联点实现了对接,但没有落实有效的帮扶措施。二是一些单位帮扶方式还比较简单,把下基层扶贫增收活动简单地理解成送点慰问金、送点实物,而搞规划、做项目、送信息、送技术较少,帮助群众提素质、转观念,引导群众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方面做的不够,帮扶工作需要由“输血式”向“造血式”转变。三是干部驻村入户还不够到位。个别帮扶工作队进村开展工作较多,入户开展工作少,部分帮扶干部没能与贫困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下基层时间明显不足,帮扶力度还不够。

(八)扶贫项目建设缓慢。个别旗县项目进展缓慢,推进力度不够,有些旗县2014年扶贫项目还未验收,有的旗县棚舍建设中途停工,牲畜未购进,存在有棚无畜情况,这些贫困户因无自筹能力,等待金融贷款购买牲畜。

(九)社会保障未做到应保尽保。个别65岁以上老年贫困户,因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已不在扶贫扶持范围,但仍未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

三、完善整改措施

一是加快财政专项资金拔付进度。对2013年以来,四个国贫旗、两个区贫旗县和科尔沁区滞留的11924.7万元资金,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将项目资金拔付到项目村,确保扶贫项目顺利实施,确保贫困户真正受益。

二是加快精准扶贫项目实施进程。加大“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放款进程,对农行金融贷款无法覆盖到的有棚无畜户,要积极与农村信用联社、中和农信等部门联系,确保有棚无畜户获得贷款,及时购进牲畜。

三是加快扶贫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对没有完工的棚舍加快建设进程,并加快牲畜的购进速度,确保贫困户增收。

四是加快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放款进度,对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无法覆盖的贫困户要通过农村信用联社、中和农信小额信贷给予全面覆盖,确保贫困户真正受益。

五是规范软件填写,完善手册内容,尽快将扶贫手册发放到贫困户手中。上墙的“扶贫政策”和“项目建设内容”要进一步规范内容,完善包联责任人、联系电话,用彩纸打印,并与扶贫手册内容填写一致。

六是加大帮扶工作力度。各旗县扶贫增收办,要落实干部帮扶责任,督促各帮扶工作队做好帮扶干部与特困户、贫困户有效衔接,积极为贫困嘎查村、贫困户谋划发展思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推进扶贫开发项目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