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

31.03.2017  14:23
近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已经山东省政府批准,由山东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发布。该标准是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系列排放标准的第3部分,将于2017年9月3日起实施。 

  山东省是家具制造业大省,家具制造过程中的涂装工序是产生VOCs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该标准规定了家具制造业VOC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及厂界监控点排放限值。标准对现有企业设置两个时段,预留了工艺和治理设施改造时间。自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现有企业执行第Ⅰ时段的排放限值。新建企业自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 

  该标准的发布,将对提升山东省家具制造业VOCs污染治理水平、推动家具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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