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五项措施全面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工作

19.05.2017  17:01

为保障全市环境质量安全,强化环境污染问题综合整治。从5月8日开始至17日,市环保局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对全市排污企业开展环境执法检查,通过采取五项环境整治措施,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对燃煤电厂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运行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钢铁企业严格控制烧结矿料含硫量,强化脱硫除尘设施运行管理;加大对水泥行业脱硝、除尘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提高脱硝设施的运行效率;确保化工、光伏产业、生物发酵和制药、高岭土等行业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二是 加强煤炭企业的监管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无组织排放。对采空区的着火点,采取即着即灭、用水灌注等措施控制废气排放;堆煤场地必须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喷淋装置,对堆场和厂区道路及各产尘点进行经常性的喷淋和洒水,防止扬尘二次污染。 三是 进一步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大对工业企业煤场、渣场的监管力度,对未实施封闭式管理的煤场、渣场必须要求进行密闭苫盖,并对厂区道路尤其是运煤通道进行洒水等抑尘措施;混凝土搅拌站和水泥粉磨站,必须做到原料进仓、进棚或采取密闭苫盖、喷淋、洒水等抑尘措施;禁止从事倒料及装运等产生扬尘的活动。 四是 进一步加大对不能稳定达标企业的整治力度,对有小时值超标排放的重点监控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进行依法处理。 五是 积极推进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重点检查大气监控企业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小散乱污”企业集群整治、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企业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等;对“高架源”重点监管企业,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工作频次,采取派员驻场监管等措施,现场督导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