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共租赁住房(阜丰家园职工公寓楼)新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采用标准的申请”的复函

29.03.2016  15:19

 

呼环政函字[2016]28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共租赁住房(阜丰家园职工公寓楼)新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采用标准的申请”的复函   呼和浩特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你单位报来的《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共租赁住房(阜丰家园职工公寓楼)新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采用标准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单位在该项目环评中执行下列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 2、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市政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 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有关规定及修改单相关内容。 三、此标准复函适用于在呼和浩特市金川工业园区南区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建设的共租赁住房(阜丰家园职工公寓楼)新建、改建项目。     2016年3月23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23日印发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