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巴林右旗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26.07.2016  01:38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全面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近期巴林右旗旗委、人民政府印发了《巴林右旗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加强环境保护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实行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机制,加大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严格问责和“一票否决”制。 

  二、进一步建立全旗、苏木、街道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污染预警机制,编制和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边区环境安全。 

  三、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对22个部门明确了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四、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依法受理、审判环境行政及非诉执行案件,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后果或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的案件,根据环境保护部门的申请,结合案件实际,采取保全等措施,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