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敖汉旗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

18.06.2015  12:42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敖汉旗政府决定从2015年6月至12月在全旗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了以旗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敖汉旗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各相关部门细化职责及任务分工,围绕检查内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大检查任务清、责任明。 

  二是突出检查重点。按照网络化监管的要求划出任务区域,分片包干,重点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业园区污染综合防治、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污染源自动监控、排污口规范化、新标准执行情况等9个领域,采取地毯式排查的方式,特别是对有环境风险的企业,采取分片包干、网格化管理措施,逐一进行检查并登记造册,实行“一企一档”规范化管理。 

  三是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要依法处理;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理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刑事犯罪、因环境违法需给予行政拘留的治安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是实行信息公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做好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畅通投诉渠道,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加大对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查处和督办力度,认真调查媒体、网络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反应的环境问题,主动公开大检查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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