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质监局对机动车检测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30.11.2017  16:41

  根据自治区相关要求,近日,由自治质监局认监处和乌兰察布市质监局联合组成的专项检查组对乌兰察布市正在运行的14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组重点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的法律地位、机构资质、技术条件、人员技能、公正出具检验报告、年度直报、期间核查及接受市县两级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检查。

  经查,大部分机动车检测机构能够保持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公正、客观的开展检测工作;检查结果和检测资料能够按规定进行保存;检测设备能够做到定期检查维护,在用计量器具均在法定检定有效期内;未有擅自迁址、改建或增加检测线的情况;没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许可证书的情况;未发现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超范围检验等违法行为。

  个别检测机构存在报告记录不够规范、体系文件更新不够及时、期间核查过程方法描述不够详细,设备开机检查及使用记录内容不具体等行为。检查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在《2017年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实施确认单》进行了描述。对一些需要机构自行整改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明确了整改期限。对一些需要监督整改的问题,检查组责令各旗县市区工商质监部门做好监督整改工作。

  下一步,乌兰察布市质监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市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跟进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彻底消除违规检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