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美丽包头

01.08.2016  20:07

  近年来,包头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把内蒙古打造成为北疆亮丽风景线”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环保决策部署,从战略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绿色发展。通过几年来的不断努力,全市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2015年,全市空气良好以上天数达到250天,同比增加57天,SO2、NO2、PM10、PM2.5浓度同比下降了29.6%、10.9%、27.2%、9.1%,超额完成了自治区PM2.5浓度同比下降3%的年度任务。今年上半年,全市空气达标天数达到136天,占比74.7%,较去年同期增加7天;黄河包头段三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标,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在自治区2014年、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区第一。 

  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战役。2013年以来,面对大气污染的严峻形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全市中心工作,印发了《包头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4—2017年)》,确定了“治气、减煤、降尘、控车、严管”五项措施。投入资金250余亿元,实施工业污染防治、城市燃煤锅炉整治、城市生活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和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六大工程,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13年以来,累计实施脱硫、脱硝、除尘等各类工业污染治理、节能项目217项;整治燃煤锅炉1706台,燃煤窑炉103台,减少燃煤约113万吨;治理、取缔各类堆场437家,减少粉尘排放近14万吨;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近2.2万辆。2016年,计划投资14.7亿元,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工程52项,年内计划完成11.4亿元。截止目前,共完成投资3.05亿元,完工14项,在建21项,正在推进17项。 

  打好水污染综合治理战役。2015年4月,国务院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后,包头市结合实际,出台了《包头市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5—2020年)》、《包头市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包头市水体达标方案》等多个方案,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配合,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2016年,全面启动了工业水污染治理、城镇生活水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源与水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河道整治与生态修复、地下水优化开采与污染防控、水资源优化配置与节约利用、水环境精细化管理等“八大工程”,计划投资49.8亿元,实施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32项,年内计划完成投资17.4亿元。截止目前,已完工12项,在建18项,完成投资5.26亿元。 

  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战役。“十二五”期间,包头市积极与环保部沟通对接,及时掌握国家土壤污染防治的方向与要求,邀请环保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清华大学、南京大学等国内土壤环境保护权威单位与专家,就农田土壤污染整治、污染场地综合整治等土壤污染治理编制了专项整治方案。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文件精神,包头市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立即开展了《包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工作,提出了“知根、固本、净土、强管、严控”十字方针。同时筹措专项资金,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课题组,开展了《包头市土壤污染调查与防控对策研究》课题研究,编制完成了《2016年包头市土壤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和《包头市土壤污染防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建议书》。目前,《包头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正在积极编制当中。2016年,计划投资13亿元,实施固体废物和污染场地治理工程26项、农业源污染综合治理工程2项,年内计划完成5亿元。截止目前,共完成投资1.6亿元,完工4项,在建10项,正在推进14项。 

  为确保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推进,包头市始终把环境监管当做维护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不断完善环境管理思路,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方法,依法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新《环保法》颁布实施以来,包头市全面推行环境网格化管理,实现了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创新环境执法机制,制定并实施了巡查、后督查和约谈、联合执法、媒体曝光等制度,累计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600余起,先后约谈企业、地方政府60多次,对30名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和经济处理,媒体曝光环境违法企业80多家,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13人。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