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乐热电两台机组相继通过超低排放验收

27.07.2016  03:08

 

近日,盛乐热电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内蒙古京能盛乐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350MW)超低排放工程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内环验〔2016〕17号),标志着公司两台机组分别于2016年3月2日和2016年7月8日相继通过超低排放验收,也是内蒙古自治区首家实现超低排放的新建火电项目。

根据监测结果,盛乐热电1、2号机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4.5mg/Nm 3 和7.9 mg/Nm 3 、16 mg/Nm 3 和23 mg/Nm 3 、24 mg/Nm 3 和35 mg/Nm 3 ,分别不高于10 mg/Nm 3 、35 mg/Nm 3 、50 mg/Nm 3 限值,同时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限值要求,符合《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的要求。                                          

按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的要求,随着国家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大幅降低发电煤耗和污染排放相关政策的出台,作为呼和浩特市盛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云计算产业的重点配套项目和区域能源中心,盛乐热电坚持“清洁生产、低碳生活”的环保理念,结合“三塔合一”、“两机一塔”的技术特点,提出机组投产即环保即节能,达到超低排放的技术路线图,经过多方调研和反复论证,在工程建设期间大力开展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环保设施优化升级,制定严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环保管理制度,建立环保三级网络体系,实行环保数据LED实时显示,有力保证主要大气污染物、固体废弃物和厂界噪声均达到环保标准,工业废水实现零排放,使电厂建设与环境友好,真正体现守护碧水蓝天、输出清洁能源的责任和担当。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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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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