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权利清单

16.06.2016  19:47

 

市环保局行政权力事项共117项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及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批

行政许可

 

2

排污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3

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和审批

行政许可

 

4

对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5

对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6

对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纳能力,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

 

7

对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处罚

行政处罚

 

8

对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对未按规定使用“废弃食用油脂”识别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对将废弃食用油脂及含油脂废水直接排入管网或者擅自倾倒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对将废弃食用油脂(地沟油)作为食用油脂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对将废弃食用油脂提供给未办理环保手续的收集加工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对擅自销售加工后的废弃食用油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对未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对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

对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

对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

对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

对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

对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

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

对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

对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

对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

对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

对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

对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

对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

对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

对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

行政处罚

 

33

对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

对处理企业未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或者未开展日常环境监测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

对机动车环检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

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

对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标准的车用燃料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

对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

对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对大气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行政处罚

 

41

对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

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

对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

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45

对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处罚

行政处罚

 

46

对未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处罚

行政处罚

 

47

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48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49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50

对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

对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石油炼制、合成氨生产、煤气和燃煤焦化以及有色金属冶炼的企业,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配套脱硫装置或者未采取其他脱硫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

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

对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54

对拒报或者谎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噪声)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

对拒绝行使环境噪声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声)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

对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噪声)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

对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58

对拒绝行使水污染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59

对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处罚

行政处罚

 

60

对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

对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

对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

对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64

对违法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

对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66

对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处罚

行政处罚

 

67

对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处罚

行政处罚

 

68

对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69

对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处罚

行政处罚

 

70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

对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72

对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73

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74

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75

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处罚

行政处罚

 

76

对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77

对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78

对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79

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处罚

行政处罚

 

80

对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81

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82

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83

对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84

对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85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86

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87

对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88

对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89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90

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91

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行政强制措施

 

92

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行政奖励

 

93

中央财政农村环境保护资金

行政奖励

 

94

环保专项资金

行政奖励

 

95

废水排污费

行政征收

 

96

废气排污费

行政征收

 

97

固体废弃物

行政征收

 

98

噪声排污费

行政征收

 

99

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费

行政征收

 

100

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101

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102

对餐饮单位、食品加工单位和其他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个人)的监督检查和对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储存、加工处置、运输单位(个人)的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103

对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104

机动车环保监督抽查

行政监督检查

 

105

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

行政监督检查

 

106

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行政监督检查

 

107

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行政监督检查

 

108

对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进行督查

行政监督检查

 

109

环境稽查

行政监督检查

 

110

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核准

其他行政权力

 

1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112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机构考核

其他行政权力

 

113

煤质检测

其他行政权力

 

114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和有效性审核

其他行政权力

 

115

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

其他行政权力

 

116

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其他行政权力

 

117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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