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环保督查中心反馈对咸阳环保督察情况 一些深层次矛盾尚未解决

24.07.2015  10:06

   中国环境报讯 环境保护部西北环保督查中心近期联合陕西省环保厅对咸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综合督察,并及时向咸阳市反馈了督察情况。

  督察认为,咸阳市在保持经济较快增长的同时,能够坚持党政同责,认真贯彻国家和陕西省各项环保政策、法规、规划和标准,在全市上下初步形成了领导重视、部门协作、督察督办的环保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大气十条”要求,协同推进减煤、治源、控车、禁燃、抑尘等有效措施,为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做出了较大贡献;认真实施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在省政府对渭河流域6市(区)的考评中名列第一;强化环境执法监管,2014年征收排污费、环境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数量同比分别增长1.07倍、2.76倍和1.2倍,特别是新环保法实施后,对18起环境违法问题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加强环境管理改革创新,先后探索实施了建设项目“三同时”保证金、河流县界断面水质考核、秸秆禁烧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环保型储煤场建设等有效做法,化解了区域内一些环保难题。

  督察发现,咸阳市环保工作受产业结构、政府财力、工作基础、历史欠账等因素制约,一些环保的难点问题和深层次矛盾还未得到解决,没有大的突破,督察的每个县(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环境问题。

  一是环境质量全面改善还有一定差距。2014年至今,全市PM10平均浓度为131~133ug/m3,PM2.5平均浓度为71~76ug/m3,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1倍左右。境内主要河流渭河的国控断面达标率较低,部分时段氨氮或化学需氧量超标。

  二是环保在发展全局中的地位还不突出。环保参与政策制定、融入决策全过程和核心层面还不够,县(区)重点项目建设中环保部门话语权较弱,部分工业企业布局不合理,环保投入在财政总支出中比例较低。

  三是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还有待加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还不完善,政府在项目建设中承诺的相关环保问题还未解决,环境网格化监管还未全面铺开,环保大检查工作部署较为缓慢,城市污水处理监管体制未理顺,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还未有大的改观。

  四是落实“大气十条”及国家相关规划任务仍有差距。“大气十条”落实中存在工作压力传导衰减、燃煤锅炉整治不彻底、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总量减排中还存在氮氧化物完成任务难度大、重点减排工程精细化管理不够、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工程相对滞后等问题,《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的部分项目未实施,完成时间相对紧张。

  五是环保基础设施及环保能力建设还不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部分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中水回用率较低,污泥无害化处置不到位;城市垃圾处理场存在压实覆土不及时、渗透液不处理、防渗膜破损等问题;环保能力建设薄弱,环保人员特别是专业人员偏少,部分县(区)不具备环境监测能力,执法用车保障还无明确定数。

  六是部分企业(项目)环保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企业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和“三同时”不落实,超标排污,工业废弃物乱倒,个别企业及区域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七是生态、农村及饮用水水源地环保工作还不到位。采石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畜禽养殖环保工作推进迟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还不到位,地下水开采严重。

  西北环保督查中心就综合督察情况,会同陕西省环保厅向咸阳市委、政府进行了反馈,要求咸阳市做好综合督察通报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要加强对全市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加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环保职责分工,按照新环保法以及“大气十条”、“水十条”相关要求,切实加大重点难点环保工作推进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管,认真整改综合督察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咸阳市环境质量。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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