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内蒙古华奥化工有限公司黄磷及黄磷下游产品生产基地固废处置方案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11.01.2016  20:36

 

呼环政批字[2016]2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内蒙古华奥化工有限公司黄磷及黄磷下游产品生产基地固废处置方案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蒙古华奥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华奥化工有限公司黄磷及黄磷下游产品生产基地固废处置方案变更环境影响报告报批申请书》及由内蒙古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该项目《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后,我局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并通过了专家技术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内蒙古华奥化工有限公司院内,原项目黄磷及黄磷下游产品生产基地环评批复内容与建设不符,此次环评对粉矿烧结工段(压矿砖隧道窑尾气烧结系统)和制保温棉工段(7万吨岩棉生产线)固废处置方式进行分析评价。主要变更内容为:拆除“粉矿成球制备系统,包含上料系统、粉矿压球装置、收集堆存场”改为粉矿压矿砖隧道窑尾气烧结系统;外售综合利用的黄磷炉渣用于厂区新建的年产7万吨岩棉制品项目,黄磷尾气全部厂内自用。项目总投资53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72%。 项目为变更项目,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大气环境保护。项目集棉机捕集带废气经集尘室处理(除尘效率95%),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车间排风管道引至15m高烟囱外排;岩棉制品横切、纵切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9.5%)后经15m高排气筒外排,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矿棉尘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净化后的黄磷尾气做厂内各需热工段的燃料热源,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2、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岩棉工段冷却排水与经防渗化粪池处理的生活废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项目所有生产单元等须采取防渗防漏措施,渗透系数<1×10 7 cm/s,严禁采用暗管、漫流、渗坑、渗井、裂隙等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 3、加强固废管理。项目集棉机废渣球作为水泥厂原料综合利用;纵切边角料全部返回生产工序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园区垃圾转运站统一处置;废油及废油桶、废树脂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临时贮存设施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设备,采用减振、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5、项目总量已另行批复。 6、加强环境风险控制。针对项目环境风险,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中,统一预防、监管及应急演练。 7、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明确环境保护责任。根据环境保护措施,核定环保投资。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定期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8、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或危害。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及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后,每三年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以便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在建设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的情况,建设单位须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及施工期环境监察部门备案。如自取得环评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在开工前项目环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我局委托赛罕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工作,项目开工前15日须进行申报。           2016年1月8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托县环保局,内蒙古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8日印发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