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内蒙古山路农业呼和浩特30MWp结合设施农业并网光伏发电建设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的批复

14.06.2016  17:19

  呼环政验字〔2016〕35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 内蒙古山路农业呼和浩特30MWp结合设施农业并网光伏发电建设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的批复

 

内蒙古山路农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山路农业呼和浩特30MWp结合设施农业并网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意开发区新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15个子系统的光伏发电机组,均为2.0MWp子系统,以及一座35kV开闭站。本项目实际装机容量为30MWp,其中1-3#子系统及11-15#子系统为普通光伏板区,工程实际占地面积0.40km 2 (约600亩)。4-8#子系统及10#子系统为大棚顶部安装光伏板区,9#子系统为羊舍间隔安装光伏板区,大棚和羊舍属内蒙古大有光能源有限公司。总投资27412.85万元,环保投资88万元,占总投资的0.32%。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12月15日以呼环政批字[2014]207号对该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批复。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本项目无废水和废气产生。废旧太阳能光伏电池板属于一般固废,且25年更换一次,更换后由厂家负责回收。项目通过采取优化布局、优选设备等措施降噪。公司环保管理机构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完善。

三、项目验收结论

内蒙古山路农业呼和浩特30MWp结合设施农业并网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建设情况基本符合环评、环评批复要求,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和建议进行相应的治理和管理,依据呼和浩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验收监测报告表》(呼环站(2016)字第HHJ-2016-W004号)监测结果,基本达到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我局同意通过验收。

四、项目今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尽快完成开闭站周边绿化及厂区道路硬化工作。

2.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建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健全环保管理机构与制度,完善管理档案和运行台帐,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负责。

 

 

 

 

 

2016年6月2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报:自治区环保厅。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如意开发区环保局。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2日印发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