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齐鲁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泰乐菌素2000t/a、莫能菌素4000t/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13.06.2016  03:28

  呼环政批字[2016]48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齐鲁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泰乐菌素2000t/a、莫能菌素4000t/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齐鲁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泰乐菌素2000t/a、莫能菌素4000t/a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齐鲁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泰乐菌素2000t/a、莫能菌素4000t/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工业园区齐鲁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厂区内,厂区东侧为呼准公路,南侧为物流园区,西侧为天浩纸业,北侧为纬四路。项目拟新建1座发酵车间、1座莫能菌素提取车间、1座泰乐菌素提取车间、1座莫能预混剂车间,并配套建设动力车间1座(设置1台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总占地面积17655m 2 。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莫能菌素精品2000t/a、莫能预混剂10000t/a(莫能菌素含量20%)、泰乐菌素2000t/a。项目总投资51763万元,环保投资为2178万元,占总投资的4.21%。

我局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并聘请专家召开了技术审查会,结合《报告书》给出的结论,评审专家及技术审查委员会认为项目选址合理,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项目建设可行。

项目为扩建项目,我局审批委员会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拟采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在建设期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同时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建筑噪声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呼政办发[2011]135号)和《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扬尘和污染专项治理的通告》(呼政发[2013]34号)文件中相关内容执行。施工产生的扬尘应符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夜间不得施工,因特殊工艺需连续昼夜施工的经市环境监察支队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2、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发酵车间废气收集后经旋风分离器汽水分离并进入喷淋洗涤装置处理后由30米高排气筒排放;提取车间莫能菌素预混剂闪蒸干燥废气经旋风分离+袋除尘+水膜除尘+等离子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莫能菌素精品闪蒸干燥废气收集后经旋风分离+袋除尘后引入锅炉焚烧、双锥干燥机废气经滤布过滤后与甲醇储罐呼吸气经甲醇回收装置水喷淋再吸收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泰乐菌素喷雾干燥塔废气和产品输送系统废气经旋风分离+袋除尘+水膜除尘(碱液)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丁酯回收不凝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MVR蒸发器排气经碱液喷淋除臭处理后达标排放;上述废气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锅炉烟气经脱硝、除尘、脱硫处理后由45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3223-2011)中相关限值要求;煤场、渣场须全封闭,碎煤系统废气和灰库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

3、加强水环境保护。莫能菌素预混剂板框压滤排水、莫能精品板框压滤排水、甲醇回收废水、丁酯回收废水等生产废水排入MVR蒸发器浓缩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一单元处理,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 3923-2007)标准后用于循环冷却水补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锅炉排水、循环冷却水站排水、脱盐水站排水等清净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二单元处理,达到《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表2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项目须采取防渗防漏措施,渗透系数<1×10 7 cm/s,严禁采用暗管、漫流、渗坑、渗井、裂隙、灌注等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对新增设备进一步采取减振、消声处理,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5、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锅炉灰渣、脱硫废渣综合利用(由第三方经营处置);废活性炭、废纳滤膜、板框压滤废渣、MVR蒸发器浓缩残渣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厂区危废库,由厂内自行焚烧处理。

6、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明确环境保护责任。根据环境保护措施,核定环保投资。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定期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7、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

8、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或危害。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及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向托县环保局提出申请,以便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后,每三年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在建设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的情况,建设单位须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及施工期环境监察部门备案。如自取得环评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在开工前项目环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我局委托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工作,项目开工前15日须进行申报。

 

 

 

 

2016年6月8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发区环保分局,内蒙古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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