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环境执法工作重点的上报

30.01.2015  13:05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5年环境执法工作重点的上报 内蒙古环保厅: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也是新环保法实施之年。当前的环保工作正处于解决新老问题的关键时期,环境违法违规案件高发频发,人民群众环境诉求强烈,需要环境执法部门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法规意识,积极探索环境执法新路,主动适应环境保护新常态,创造良好的环境执法新局面。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呼和浩特市2015年环境执法工作重点。 一、强化环境监管 市级、旗县区两级环境保护部门承担日常环境执法检查重任,要切实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采取集中检查与日常检查、明查与暗查、夜查、节假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做好排污费收缴工作。在清缴完历年排污费欠费的基础上、今年的排污费要做到应交尽交,无拖欠行为;二是加大环境风险隐患企业排查力度、坚持环境风险企业每两月一排查一报告,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2015年无环境污染事故;三是探索网格化管理模式、今年首先在托克托县率先推行网格化管理,其余地区监管网格划分方案要于2015年底前上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四是督促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2015年3月底前我局发布市级重点监管对象名录,指导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各级环保部门要把重金属、水源地、农村环保、国控企业单位、大气污染防治检查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五是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加大执法力度。对电力、水泥、发酵制药、重点供暖企业、污水处理厂等要重点监管,每月至少一次检查,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六是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我局在2014年已出台企业红黑榜评价办法,依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标准对企业进行评价,设立红榜和黑榜,定期公布,规范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 二、继续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呼和浩特市市委、市政府确定2014年为“环保重点整治年”,制定了水、气、渣的综合整治任务,结合10月份开展的环境执法大检查百日专项行动,解决了一大批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在2014年大检查的基础上,2015年,要继续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等,依法严肃查处、整改存在的问题,结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营造环境执法新常态。 三、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市级、旗县区两级环境保护部门在2015年坚决遏制新增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建设,2015年全面调查和清理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四、重拳打击违法排污       为确保环境执法监管取得实效,市级、旗县区两级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进行全面排查。根据摸底检查情况,结合日常检查掌握的污染状况,健全环境问题企业台帐。按照新环保法以及环保部2014年12月19日发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等4个配套办法。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止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 五、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2014年,我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发文,建立了我市环境行政执法与公安联动机制。在此基础上,2015年要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加强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与刑事司法机关信息互通和工作协作,形成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机制。确保在即时制止环境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等方面取得实效。 六、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一)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的环境执法队伍是环境执法的重要保证。今年我局一是进一步引进高素质人才,壮大执法队伍;二是加强环境法律和环境专业知识等系统培训,坚持每月业务学习制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执法能力,以确保环境执法高水平、高准确率。 (二)加大环境执法建设投入。按照环境执法的要求和需要,保证环境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达标,在2017年底前,确保80%以上的环境监察部门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规范执法行为。 七、推进执法信息公开 积极推行“阳光执法”,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同时,消除公众疑虑,增进“阳光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在2014年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全面实施信息公开制度。我局定期公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每月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每季度公开排污费收缴情况。 八、深入开展环境执法稽查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环境执法稽查工作取得实效,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完善国家环境监查制度,加强对旗县区环境执法部门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我局监察支队将成立专门的科室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工作,今年除对3个旗县区有关部门开展重点环境稽查工作外,对其余旗县区也要进行环境执法稽查,并将稽查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同时上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九、建立排污企业“一企一档” 环保档案管理是排污企业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15年,市级环境保护局高度重视企业环保档案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旗县区环保局完成排污企业“一企一档”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共建和完善工作,加大档案管理工作力度。 十、加大环境信访处理力度 环境信访工作是环保部门和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把环境信访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市级、旗县区环保部门加大日常环境执法力度,建立突出环境信访问题预警平台,畅通信访渠道,抓好“12369”举报热线,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上处理环境信访案件,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力争做到受理及时、处置迅速、回复认真,处理率和结案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8%以上。 十一、加大后督查力度 针对2014年环保部、环保厅检查反馈意见和大排查百日行动中检查出的各类环境问题,加大后督查力度,力争整改问题得到全面彻底解决,尤其是历史上遗留的一些环境问题,力争今年要有大的突破和成效,对那些久拖不改的企业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1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