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敖汉旗环保局深入开展新《环境保护法》4个配套办法学习活动

09.02.2015  17:16

  赤峰市敖汉旗环保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开展新《环境保护法》4个配套办法学习活动,并结合当前环保工作实际进行安排部署。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4个配套办法于2015年1月1日起同步实施。4个配套办法分别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环保局按照《2015年度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培训计划》,利用五个周时间,系统学习4个配套办法,建立了学习记录、学习考勤、笔记调阅、集中领学等四项学习制度,明确了主要领导不定期检查、分管领导跟踪督查、考学考评等三项机制,要求每位环保干部职工把读书本、听讲座、写笔记有机结合起来,每周集中学习以外,不少于2小时的自学,集中学习出勤率保证95%以上,每人撰写1篇以上心得体会,注重学习的科学性、主动性、规范性。 

      同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把贯彻落实4个配套办法与环保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切实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工作,履行环境监管责任,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来防治环境污染、推进环境保护,重点抓好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综合治理、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全旗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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