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学习《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管理规定(试行)》
10.03.2015 16:30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支队长张卫国指出:2014年支队已配备了部分个人移动执法设备,并通过了自治区的验收,《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要在2017年底前,80%以上的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因此,2015年,支队要继续完善系统的配备。对已配备的移动执法设备,要按照《管理规定》中的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将《管理规定》作为工作准则、行为规范,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操作,并按照固定资产进行登记、维护和管理。
张队长强调,本《管理规定》已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希望通过本次集中学习,支队成员能够明确单位和个人在环境监察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承担的责任,做到科学、规范、阳光执法。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10.03.2015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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