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加强业务学习 以新修订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体系有效指导工作呼市环保局参加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培训班

29.12.2014  20:17

 

2014年12月23日—24日,市环保局参加了自治区环保厅举办的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培训班,围绕“内蒙古自治区生态文明示范管理规程及相关指标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信息平台的使用”等内容进行了学习和交流,进一步夯实了专业知识,提升了业务水平,为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参加此次培训班的有各盟市自然保护科科长;已开展生态盟市、生态旗县创建工作的盟市、旗县环保局分管局长及相关工作人员。 在会上,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任福生针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自治区生态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在自治区生态创建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讲解;相关人员也介绍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体系;各盟市环保局和已经开展生态创建旗县区的相关人员分组讨论了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体系,并提出了建议和意见;自然处副处长乌日娜进行总结,并根据相关建议和意见对《指标体系》进行了修改。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体系中要求:生态村创建规划(方案)需报旗县区环保局批准,生态乡镇创建规划由旗县区环保局组织论证,生态村创建由盟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自治区环保厅在复核时,一般按照20%-30%的比例进行现场抽查。(康舒宁)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