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 内蒙古累计处置医疗废物1663.7吨

10.03.2020  01:41

  内蒙古晨报融媒体平台消息(记者郭治华)3月9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厅长向东同志就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和环境应急监测、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问题向公众解疑答惑。

  强化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向东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出台疫情防控相关的环境监管文件,督促指导各盟市全力抓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城镇污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以及环境应急监测等工作,加大现场检查指导力度,为当地应对疫情提供有效保障,切实做到帮忙不添乱、增彩不增负。与此同时,从严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内部管控,制定出台疫情防控六项机制、返岗人员上岗工作方案等文件,认真排查存在的风险隐患,突出抓好重点场所、重要环节的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在岗人员体温监测、健康状况日报告、应急值守和请销假等制度,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确保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内蒙古专门成立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指挥部,抽调业务骨干,集中优势兵力,加强工作调度,强化对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组织修订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制定确保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分工方案和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下一步,将继续保持决战决胜状态、发扬斗争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一鼓作气、务求全胜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无害化安全处置率100%。

  对于医疗废物处置如何完善,如何严防二次传播?向东称,内蒙古已成立全区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组,及时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盟市切实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主动放弃春节休假,全身心投入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当中,按日调度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强化医疗废物环境执法监管,形成了108辆专用车辆收集和日处理处置医疗废物122吨的能力。

  强化医疗废物处置环境管理,要求各盟市进一步强化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和应急处置管理,对辖区内医废处置能力和产废处置需求进行自评,制定和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切实解决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足、设施运行负荷率高等问题。督促现有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在现有应急方案基础上,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补充完善应急处置方案,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积极做好突发情况应急准备工作。

  内蒙古全力保障医疗废物及时规范高效处置。健全协同应急处置机制,主动与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全过程的环境监管,严格落实“日收集、日转送、日处置”要求,通过实行专人管理、及时收集、双层包装、分类存放、标识醒目、记录规范、联单转移等措施,确保疫情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日产日清。2020年1月20日至3月4日,全区12个盟市稳定运行32套集中处置设施和86套应急处置设施,累计处置医疗废物1663.7吨,无害化安全处置率为100%。

  开展监督性应急监测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调动驻12个盟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力量,全力应对全区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涉疫污水处理厂和医院的应急监测,及时提供监测结果,为疫情期间环境质量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一是快速响应,做细做实应急监测方案。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方案》,要求各地结合环境监测能力和疫情监测技术安全需要,对重点涉及的污水处理厂和医疗机构等监测内容进行细化,并切实保证辖区内国控和区控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稳定运行,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性应急监测。

  涉疫医疗机构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是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风险点,也是应急监测精准支持疫情防控的重点。各地结合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例行监测,认真开展针对余氯等关键监测项目的应急监测,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目前,所有盟市级监测站均具备了余氯应急监测能力,鄂尔多斯、包头、巴彦淖尔等盟市监测站已开展对涉疫污水处理厂和医疗机构的环境监测。此外,针对春节期间呼和浩特、包头、巴彦淖尔等城市持续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加强对空气质量现状、区域气象条件、重点城市污染物来源解析等情况的分析研判,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技术支撑。

  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环境质量快报制度,按日向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和生态环境部报送环境应急监测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和应急监测结果,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质量知情权。加强环境质量综合分析,科学研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及原因,准确评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环境次生灾害对环境质量的影响。目前,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稳定运行,发生疫情城市的空气质量、地表水及饮用水源地均未受疫情处置影响。

  急需项目“急事急办

  向东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切实帮助解决困难问题,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各盟市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均制定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积极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通过政务服务网等相关业务平台,进行网上咨询、网上办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推行“不见面”核发排污许可证,通过“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发放,对需提供的相关书面申请材料,待疫情结束后及时补充提供;对需现场检查的,采取查看现场视频、图片等方式替代,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核发质量。

  对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临时性的三类建设项目可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三类建设项目可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切实保障建设项目及早落地实施。指导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想方设法帮助解决,一律不采取限产或停产等措施;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出现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分别轻重缓急,区别对待,根据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严禁环保“一刀切”,坚决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一关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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