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命名第二批全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15.12.2015  12:00

兴安盟在深入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过程中,始终注重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在多领域多层次加强示范单位建设,营造了浓厚的创建氛围,并做到了动态管理,适当调整充实,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典型示范的影响力和辐射力进一步增强。近日,兴安盟委行署命名兴安盟检察分院等23家单位为第二批全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至此,全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已达到了123家。

示范单位的命名,成为兴安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示范窗口,充分发挥了示范的代表性、创新力和示范带动作用,成为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阵地。如今,在兴安大地上形成了各个领域、各类模式齐头并进、百花齐放、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为进一步增强各民族间的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打下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必将进一步引领推动全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