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圆满完成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任务

21.11.2014  22:32

为认真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根据民政部、民政厅要求,兴安盟从今年5月份开始在全盟范围内开展了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截止到11月12日,兴安盟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已全面结束,共清退城乡低保对象21073户、33324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4966户、9883人,农村低保对象16107户、23441人;新纳入城乡低保对象14379户、18292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203户、2536人,农村低保对象13176户、15756人。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整顿工作的开展有效杜绝了“关系保”和“人情保”现象的发生,有效规范了低保工作程序,建立完善了低保工作制度,提高了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提升了服务管理意识,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为打造“诚信阳光低保”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是规范了低保工作程序。 规范了苏木乡镇受理审核,旗县市民政局信息比对,旗县市、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三级共同入户调查、召开民主评议会、信息公示、旗县市民政局审批的工作流程。

二是做实了低保人口。 通过对所有低保对象进行重新复审,重新认定资格条件,对该清退的坚决清退,该纳入的坚决纳入,使低保对象底数清楚,对象准确。杜绝和纠正了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及弄虚作假,骗保等违纪违规现象,保证了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性,较好地做到了“动态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是实现了阳光低保,提高了群众满意度。 开展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客观要求,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是政府强化责任,做强民生工作的必然要求。通过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监督,提升了低保工作透明度,增强了社会群众的责任感,通过帮助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对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保、关系保的检查处理,有效提升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四是有效提高了低保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通过学习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按照新政策、新要求、新标准开展低保对象清理整顿工作,使低保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能力水平在实践中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兴安盟将全面推行低保听证制度,建立健全低保对象指标认定体系,使低保资格评议更加准确。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在社会救助制度完善、政策落实,监督检查等方面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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