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1.11.2014  23:01

巴彦淖尔市社会救助工作经验做法及成果系列报道之一:

巴彦淖尔市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救助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是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重大举措。《办法》颁布以来,巴彦淖尔市以全面贯彻实施《办法》为契机,完善政策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努力编织好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安全网。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国务院和自治区贯彻落实《办法》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市政府协调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办法》的具体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市民政局分别于4月15日、8月20日两次召集旗县区民政局长召开贯彻落实《办法》动员部署会议。通过集中会议安排,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增强了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也为下一步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办法》奠定下了坚实基础。
      二、强化组织保障,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了社会救助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2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及议事规则,进一步健全了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确保各类救助的公正公平。
      二是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市本级及7个旗县区均成立了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构对机构,落实了人员编制,配备了工作人员,制定出台了本地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市、旗县区两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平台已搭建完成,并投入运行,实现了户籍、住房公积金信息的即时比对,社保、工商、财政、税务、车辆、房产信息采取数据库定期比对的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的户籍、收入、财产信息进行核对,进一步提升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2014年以来,全市共检出问题数据16122条,取消超标人员3799人,有效杜绝了通过隐瞒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骗取救助现象的发生,切实保证了国家有限的救助资源用到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身上。
      三是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部门合作机制。各旗县区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在苏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以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为依托,通过现有政府办事大厅、综合性服务窗口,设立了统一的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窗口,统一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标识,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做到了“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明确了部门职责和分工,制定了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了“绿色通道”。
      三、开展“救急难”试点,推动机制创新
      巴彦淖尔市确定临河区、五原县为开展“救急难”试点地区,先行先试,为全市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做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区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民政、人社、卫生、教育、住建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救急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任务。二是统筹“救急难”救助资金。临河区计划从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协会、红会、教育基金等资金中,切出一定比例的“救急难”资金进行统一救助,将社会各界的捐款纳入“救急难”资金,地方财政增加临时救助资金预算100万元,大病医疗救助资金预算200万元,全部纳入“救急难”资金统一使用。三是加强“救急难”信息化建设。临河区充分发挥社区信息服务平台的作用,将城乡低保、优抚对象、五保、“三无”人员、重大疾病患者等特殊群体全部录入临河区社区信息服务中心人口数据库,实现便捷的网上查询核对。民政、慈善、教育基金、红十字等承担社会救助的部门,全部和社区信息服务平台连网运行,实现资源共享。临河区社区信息服务指挥中心和临河区民政局都开通了社会救助热线,畅通了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和辖区工作人员报告急难情况的渠道。四是建立督办和跟踪审计制度。明确了纪检、审计部门,安排专人对发现、报告、受理、审核、审批或转办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进行督查和督办,对各项救助资金的使用都进行专项审计,对各类“救急难”事项,特别是影响较大、带有苗头性的急难事项,加大督办力度。
      四、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为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市陆续出台了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政策制度支撑体系。
      一是制定出台《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基层,认真开展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社会救助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对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关键环节进行了强调,突出了开展社会救助一体化和救急难工作,提出了所有苏木乡镇(办事处)都要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意见》的出台,将使社会救助工作保障不完善、体系不完整、制度“碎片化”等问题得到有效克服,使我市社会救助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是强化低保规范管理。一是严格执行低保工作“两榜”公示和长期公示制度。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各地严格执行低保对象审核审批“两榜公示”和长期公示制度,通过在苏木乡镇(办事处)、嘎查村(居)委会设立长期固定公示栏,全面公示低保政策程序、低对对象名单、监督电话、评议小组名单等,提高低保政策执行的透明度,规范办理程序,维护低保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加强低保监督管理。制定下发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城乡低保工作监督检查内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分解以及责任追究内容和方式。下发了《巴彦淖尔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嘎查村民委员会(社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及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登记备案工作办法(试行)》、《人户分离家庭城乡低保入户核查协作工作机制》、《城乡社会救助投诉举报核查处理办法》以及申请救助所需事项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切实从源头上防止“人情保”、“关系保”的发生,规范对人户分离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监督管理。三是加强低保资金管理。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城乡低保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以奖代补补激励机制,促进城乡低保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
      三是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出台了《巴彦淖尔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医疗救助范围、救助方式及救助额度,完善了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办法,全面推行“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做好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有效衔接,着力减轻贫困患者的医疗负担,让更多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受益。
      四是推进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全市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规划布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人员编制、管理经费落实等方面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五是建立社会救助考核监督长效机制。通过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市、旗县区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体系,建立社会救助重点工作通报督查制度,不断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监督评估,促进社会救助制度落实。
      五、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全面提升社会救助能力和水平
      为全面贯彻落实《办法》,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法规政策宣传工作,向旗县区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工作的通知》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提纲》,对《办法》宣传工作进行了部署。市民政局在《巴彦淖尔日报》开辟了3期专栏,刊登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文、《办法》政策解读,并就我市社会救助经验成果进行了宣传。举办了全市《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专题辅导及社会救助业务培训班,对各旗县区民政局分管领导、相关股室负责人,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主任进行了专题辅导和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下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各旗县区积极行动,开展《办法》宣传活动。五原县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进村(居)宣传活动,发送社会救助政策汇编,现场接受群众咨询,解答群众疑问。磴口县、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民政局借助“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氛围,对《办法》进行宣传。临河区各乡镇、办事处利用政府网站、政务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此外,旗县区还通过走访调研,深入农村及社区、居民和民政服务对象家中,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交流、问卷调查等形式,宣传有关社会救助政策,深入了解基层群众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