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厅联合督查组完成对乌兰浩特市综合性督查并反馈意见

30.11.2015  23:0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切实推动各地环境保护工作,转变环境保护督查方式,今年9月-11月,自治区环保厅东部区督查中心和兴安盟环保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乌兰浩特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综合性督查工作。截至11月24日,联合督查组完成本年度综合性督查工作,并向乌市政府反馈督查意见。 

  督查组认为,近年来,乌兰浩特市委、政府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的执政理念,为确保地方环境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是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空气环境优良天数比例位居全区前列。二是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三是认真开展环保大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 

  督查组指出,乌兰浩特市环保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加以整改落实。一是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环保工作中的职责不清、任务不明,无法形成环保工作合力。二是环境保护监管能力不足,直接影响了环境执法的效率和水平(主要表现在:执法人员编制不足、业务经费不足、专业水平偏低)。三是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运营管理不到位,乌兰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部分企业仍使用自备的小吨位锅炉。四是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部分设备老化、损坏,不能正常运行,存在超标排放现象。五是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管理情况不佳,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在线监测设施未通过环保验收、在线监测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等问题在较大范围内存在。 

  督查组要求,乌兰浩特市要对此次督查发现的环境问题逐一进行梳理,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依法采取限期整改、行政处罚、挂牌督办、行政问责等多种惩处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一是全面准确把握环保工作的新形势,落实好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新要求,逐步建立起多部门协同合作、联动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厉打击非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合力,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二是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大力提高环境监管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完善监管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切实担负起环境监管执法的主体责任。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取缔园区分散小锅炉,通过减量化的综合利用方式,有效利用污水厂废水。四是严厉打击在线监控设施运行中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为环境管理的支撑服务作用。 

  针对督查组反馈的意见,乌兰浩特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作了表态发言:一是严格落实督查组各项督查意见,尽快完成各项整改工作任务。二是以此次综合性督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各项体制机制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整改到位。三是全力营造政府主导、企业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确保乌市环保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