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通过自治区常务会议审议

04.12.2017  19:32

  11月29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内蒙古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内蒙古石化院)李强院长参加会议并在会上详细介绍《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立法的必要性、内蒙古石化院职能划分及近些年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上取得的成就,并就主席提出的相关问题作出了解答。会议审议通过了《管理办法(草案)》,近期将以政府令形式正式公布施行。

  2011年,内蒙古石化院起草的《管理办法》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作为规范性文件由内蒙古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自实施以来,我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管理办法》明确了自治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主体,强化了企业的工程质量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了监管机构工作力度,有力促进了质量监督和专项执法,为规范、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提供了助力,得到区内各企业的一致好评。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正式将《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列为制定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并经公开征求意见,形成当前《管理办法》提交至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并审议通过。

  《管理办法》作为政府规章正式公布施行后,将近一步加强各部门、各单位对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视,强化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法制地位,更好地发挥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对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的保障作用。


(陈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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