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确定十项机动车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04.03.2016  19:05

 

 

日前,呼和浩特市确定了2016年机动车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全力保障首府空气环境质量。 据统计,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838927辆,其中汽车保有量725768辆,尾气排放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量在城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中已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成为城市空气环境重要污染源之一,是制约城市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呼和浩特市确定2016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重点做好10项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一是 继续严格落实机动车准入登记管理制度,对新注册车辆和转入我市的机动车严格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经审核通过并取得机动车环保标志后方可上路。 二是 开展新生产机动车监督检查,配合自治区环保厅加强生产、进口、销售、注册登记、检验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三是 加大环保定期监测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工作,检测率达80%以上。 四是 开展环保外观查验工作,逐步实现环保、公安外观“两岗合一”工作,对车辆的三元催化器、OBD、传感器等排放控制装置,环保标志、漏水漏油漏气、冒黑烟、车辆唯一性等情况进行检验。 五是 规范机动车排放超标治理工作,向社会公布一批取得二类以上经营许可证并开展环保维修业务的企业名单;环保定期检测、抽检不达标的车辆必须进行整改。 六是 优化机动车监控平台,完善监管体系,完善机动车污染信息数据库、前端数据采集仪和检测机构局域网建设。 七是 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机动车排气检测行为,通过采取在线远程监控、不定期抽查和定期督查的方式,加大监管检查力度。 八是 扩大黄标车禁行限行区域。拟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压缩黄标车行驶范围,积极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 九是 提高检验频次,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黄标车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度提高为每季度1次;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 十是 加强机动车路检路查工作,通过联合开展集中行动、例行检查和机动车遥感监测等方式,对社会车辆和黄标车进行重点检查。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