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怎么管!官方22条政策问答全面解读!(四)

22.08.2017  09:52

日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意见》。新政聚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过细过死”、“重物轻人”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改革措施,努力以管理改革释放创新活力,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引发了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广大科技人员的广泛关注。为回应社会关切,帮助大家详细了解新政内涵,创新内蒙古从网民留言中梳理出22个关切问题,并邀请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有关负责处室进行权威解答,形成政策答疑汇编。

问题16:《意见》出台了一系列简政放权的措施,为确保项目承担单位“接得住、管得好”,《意见》提出了哪些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的措施?

 

答:《意见》在完善政策、释放活力的同时,强调要依法理财、规范管理。一方面,强化项目承担单位的法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落实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制定内部管理办法,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等管理权限。同时要加强预算审核把关,规范财务支出行为,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财政厅、科技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对项目承担单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自主权限落实、内部管理办法制定、内控机制建设、相关事项内部公开等情况的督查,对督查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与间接费用核定、结余资金留用等挂钩。审计机关将依法开展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财政资金的审计监督。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完善内部管理,确保自治区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自治区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加快制度建设,完善内控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创新服务方式,确保下放的管理权限“接得住、管得好”。

问题17:针对当前单位和科研人员反映的检查评审过多问题,《意见》有哪些改进措施?

答:加强统筹协调,精简检查评审。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监督的统筹协调,建立职责明确、分工负责的协同工作机制。加快规范委托中介机构对科研项目开展的各种检查评审,推进检查结果共享,减少检查数量,改进检查方式,避免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

问题18:针对科研人员反映的报销手续繁、程序多、时间长、难度大等问题,《意见》提出了哪些解决措施?

答:《意见》提出,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专心从事科研活动提供专业服务。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预算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科研财务助理所需费用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资金等渠道解决。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项目承担单位的内部科研、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信息共享平台,提高科研管理效率和便利化程度。

问题19:为什么设立科研财务助理?所需经费如何解决?

答: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不让事务性工作打扰科学家,让他们集中精力搞科研、出成果。科研财务助理的费用可由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资金等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