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王纪言等同志辞去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的决定

09.01.2015  11:05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

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

王纪言等同志辞去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的决定

  (2015年1月8日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同意王纪言、刘永欣同志辞去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常委、委员的请求,同意毋育生、赵兴、董晓民、景如月、薛继宁同志辞去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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