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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6.2017  17:04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自治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的决定》(内党字﹝2017﹞19号号)文件,授予朱日和气象站第八届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表彰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朱日和气象站定当再接再厉,努力当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排头兵。珍惜荣誉,继续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何令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