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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9.2017  19:54

  中国气象报通讯员李菁报道 近日,重庆市气象局出台《重庆市气象部门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市气象部门法律顾问工作,推进气象工作法治化进程。

  《办法》明确法律顾问可以由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以外聘法学专家、律师担任,法规处(科)以集体名义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主要职能是参与论证本局宏观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本局负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参与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参与重大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审查、修改以本局或下属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为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意见和建议,参与重大案件合议、疑难案件的研究讨论,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建议等。

  《办法》规范了“公职律师”的聘用要求、职责、权力义务和竞业禁止,即公职律师“应当是在我市气象部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并获得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的公职人员”,且“公职律师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

  根据规划,到2017年底,重庆市所有气象主管机构将根据法律事务工作的需要配备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到2020年底,全市气象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