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包检查

20.11.2014  19:02

  8月14日至1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杭桂林带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包,就《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成员还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自治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崔明龙,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自治区妇联副主席张淑华等。

  包头市领导李中军、白志强陪同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到土右旗、一机集团、燕京啤酒(包头雪鹿)股份有限公司实地查看了解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并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

  执法检查组指出,近年来,包头市认真扎实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力推、多方配合”的工作格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覆盖面广,效果明显。

  执法检查组强调,《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要认真贯彻落实。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企业的有效途径,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管理和谐稳定和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以及企业和职工都要高度重视,提高意识,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工资集体协商的社会氛围。

  执法检查组指出,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要注重扩面,尽快实现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覆盖,对还没开展这项工作的企业要加强工作指导,对已经开展的企业,要着力解决工作开展形式化、简单化问题,协商不规范、不充分问题,职工不明白、不敢说、不会说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发挥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贯彻落实。要结合各类企业的实际情况开展此项工作,实事求是,开动脑筋,创新机制,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制定不同的具体措施,有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入开展。

 

  来源:包头日报 2014年8月18日                   编辑: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