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今年拟制定、修改法规13件

29.01.2015  13:12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今年拟制定、修改法规13件

  内蒙古晨报讯(记者 孙鹤 杜柏业) 1月28日上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向大会报告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常委会的工作和今年的主要任务。

  2014年,是自治区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一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适应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的法治需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不断增强地方性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全年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5件,审议4件,批准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10件,作出批准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议1件,批准废止1件。共听取审议自治区“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1项,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6项,组织开展集体视察、专题调研和跟踪监督6项。

  呼尔查说,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今年常委会拟制定、修改法规13件,包括制定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价格监督检查条例、高速公路条例、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改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人大盟工委工作条例、立法条例、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

  同时,就17个立法项目开展前期调研,涉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安全生产、技术市场管理、边境管理、老年人权益保护、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方面,为做好明年立法工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