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宣传新《环境保护法》走进高校

05.12.2014  00:47

      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大力宣传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明年1月1日起实施新《环境保护法》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并借助环境友好使者的影响力,普及环保知识、壮大环保队伍,使生态文明意识在全社会扎根,推进环境保护事业新征程,值12月4日第一个《国家宪法日》,“12·4宣传新《环境保护法》进高校暨‘环保绿青城,使者在行动’”启动仪式在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农业大学正式举行。

      该活动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司法厅、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联合主办。包括来自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等区内11所高校的青年环境友好使者、青年环保志愿者及内蒙古绿品园环保社团、内蒙古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呼和浩特市大学生志愿者团队、青城社会服务志愿者协会的500多名青年环保志愿者参加了此次活动。

      内蒙古近年来按照国家“千名青年环境友好使者行动”项目要求,先后选送80名青年志愿者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青年环境友好使者培训,并于2013年、2014年分别举办“千名青年环境友好使者行动应对气候变化创新能力培训班”,授予“青年环境友好使者”荣誉证书。通过多种形式的环保宣讲活动,以青年环境友好使者一传千、千传百万的影响力,广泛传播环保知识,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

      活动的正式启动,标志着“12·4宣传新《环境保护法》进高校暨‘环保绿青城,使者在行动’”主题系列宣传活动的全面展开。启动仪式上,在开展向11所高校赠书、向青年环境友好使者团队代表授旗、青年环境友好使者代表宣讲、邀请专家就新《环境保护法》等方面知识作专题讲授的同时,同步开展了环保知识问答、环保科普知识展览、青年环境友好使者招募、可再生资源回收置换、文艺演出、绿色骑行等系列宣传活动。

      下一步,各高校青年环境友好使者还将在本校以自媒体(微信、QQ、微博)等形式,开展新《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问答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新《环境保护法》和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受众范围,增强学生环境保护意识,践行节能减排,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掀起宣传新《环境保护法》,共建美丽内蒙古的热潮。

 

新《环境保护法》宣传进高校暨“环保绿青城,使者在行动”启动仪式 

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任福生出席仪式并讲话

环保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副处长李静云就新《环境保护法》等方面知识作专题讲授

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王峰主持仪式

启动12·4宣传新《环境保护法》进高校暨“环保绿青城,使者在行动”主题系列宣传活动

任福生向环境友好使者授旗

任福生等领导参加新环境保护法宣传室外活动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