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 努力实现水源地达标供水

09.03.2017  10:07

            把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作为最重要的民生工程,自治区党委、政府多年来高度重视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不断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特别是“十二五”以来,自治区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喝上洁净水”这一目标,不断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水源地水质基本保持稳定。2016年,我区42个列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地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水源地有34个,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1%,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其他8个水源地水质超标主要是由于天然本底值高导致的铁、锰、硫酸盐等超标,个别水源地有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超标情况,主要原因为面源污染。超标水源地中,对有条件寻找替代水源的,相关盟市正在开展水源替换工作;受水文地质条件限制无法找到达标水源的地区,在供水厂配套了净水设施,针对超标因子进行深度处理,确保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达标。

          为确保饮水安全,自治区依法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2011年以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截止2016年底,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划定批复各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993处(地级52处,旗县级111处,乡镇级387处,农村级443处)。同时,2011年以来按年度开展了全区地级、地级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2015年起又组织开展了典型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2016年自治区水利厅、环保厅、住建厅联合对18个国家和自治区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现场评估工作。

          为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自治区有关部门进一步积极加强对地下水的监测监控工作。自2012年起,自治区环保厅按年度编制并实施全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方案,分阶段调查全区各类污染源和水源地地下水污染情况。自治区国土厅启动了全区主要城市地下水监测网建设与维护工作,重点监控各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地下水水源地、地下水集中开采区、大型地下水漏斗分布区、地下水污染分布区等问题。并启动国家地下水监测网工程(内蒙古部分)建设工作,正在实施新建340个,修复160个国家级地下水监测孔。

          截止2016年,自治区清拆保护区内违法违章建筑20.189万平方米,关闭排污口8处,拆除或关闭违法建设项目12个,解决一批危害群众饮水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群众安全饮水提供了有力保障。为进一步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保障机制,自治区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目前已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待《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后颁布实施。为确保公众知情权,按照《水十条》要求,自治区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质情况。2016年起,环保、住建、卫生计生等部门对全区在用的地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厂、水龙头水质情况进行了公布。

          下一步,自治区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卫生、环保、住建、水利等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加大面源整治力度,推进有条件地区不达标水源替换工作,加强净水厂运维管理,同时加快推进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不断提升饮用水水源管护水平,确保自治区广大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