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起草完成《关于 的编写说明》

22.12.2015  13:36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协助财政厅非税处起草完成《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编写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是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5〕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内政发〔2011〕56号)文件要求,结合自治区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实际起草制定的,将由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目的是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开展,加强和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和交易资金管理。 

  编写说明详细阐述了《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的编写背景、编写理由、政策依据、基本框架和起草过程中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通过政策研究、实地调研、座谈研讨等方式对《管理办法》中的每一条内容进行了有理有据的解释说明,充分体现了《管理办法》起草过程的严谨、扎实,政策理论依据充分、适合自治区区情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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