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04.02.2018  05:21
——2018年1月26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呼尔查

  各位代表:

  我受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主要工作,并对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提出建议,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的五年,是自治区发展进程中很不平凡的五年,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五年,是全面依法治区迈出重要步伐的五年,也是人大各项工作实现创新发展的五年。五年来,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工作谱写新篇章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做好人大工作,最重要的是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对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对自治区党委的各项工作要求,常委会党组第一时间学习领会并坚决贯彻执行,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出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实施意见,就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出安排,不折不扣地落实党中央关于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全力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制定、修改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议事制度、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先后就修改人大立法条例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220余次。配合自治区党委召开全区人大工作会议、庆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周年大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意见》等文件,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狠抓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先后就自治区党代会精神落实情况、自治区党委关于人大工作系列文件执行情况和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等重点工作,分别带队赴12个盟市进行督查、调研,确保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坚持发挥常委会党组的重要作用。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充分发挥在人大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五年来,共召开67次党组会议,组织召开6次人代会、37次常委会会议,坚持落实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党组议事水平。积极探索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履行职责的有效方式,始终保持了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和真抓实干的工作劲头,人大的法定职能和独特优势得到有效发挥,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二.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立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越是要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常委会牢牢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50件,废止1件;批准和批准修改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72件,批准废止9件。

  加强经济领域立法。适应我区改革发展稳定要求,及时调整本届立法规划,补充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的12件法规项目。制定、修改了自治区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乡规划条例、价格监督检查条例,通过法治方式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修改了自治区旅游条例,强化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大力推进全域旅游、四季旅游。制定、修改了自治区科技进步条例、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统计管理条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治支撑。

  通过立法落实重大改革举措。注重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是本届人大立法工作的突出特点。常委会对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7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改,确保了党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的重大部署顺利实施。紧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改革要求,修改了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两次修改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保障了全区人口长期均衡增长。制定了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修改了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和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努力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法治保障。适应足球改革试点工作的需要,修改了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对自治区实施药品管理法办法等11件涉及“先照后证”的法规进行一揽子修改,依法推进“放管服”改革。

  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制定了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统一医保缴费年限、扩大了覆盖范围。制定了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传承民族文化提供法治保障。制定了自治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高速公路条例,对社会各界关心的路边广告设置、车辆清障救援服务等作出了细化规定。重新制定了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在食品安全法修改后,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有效解决了食品小企业“谁来管、如何管”的问题,被张德江委员长评价为“确立了宽严相济的法律责任,是一个好的范例”。

  不断提升全区立法工作整体水平。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党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构建起在党的领导下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新格局。选择学校、企业、司法所、乡镇人大等14个单位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成立了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形成了不同方面的立法咨询力量。完善立法征求意见机制,重要法规案通过报纸、网络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保证立法更加科学周全。落实党中央关于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决策部署,作出了《关于确定呼伦贝尔市等七个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全力支持、精心指导有地方立法权的人大开展工作。五年来,各设区的市和三个自治旗人大先后出台了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和单行条例,体现出了鲜明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我区立法工作呈现出主动作为、协同推进的崭新局面。

  三.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监督工作展现新作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常委会切实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一府两院”工作报告65项,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30项、专题调研21项、跟踪监督13项、集体视察14次、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24次。

  紧扣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保障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实施。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创新同俄蒙合作机制、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是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我区先行先试的重点改革任务。常委会精准选题、精心组织开展系列监督活动,就固体废物、大气、水污染防治,防沙治沙、水土保持、珍稀林木保护、土地管理、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听取和审议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和谐矿区建设情况等报告,持续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就落实中央巡视组和中央环保督查组整改要求,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出了意见。围绕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我区与俄罗斯和蒙古相互间贸易情况进行监督,推动提高与俄蒙合作的质量,拓展发展新空间。听取和审议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情况报告,就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及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推动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

  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常委会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把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点,全力推动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落地生根。就科技创新、大数据、信息化建设、煤化工产业发展等开展监督,要求政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就县域经济和非公经济发展、城乡规划、消防和建筑施工安全、安全生产法及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监督,要求瞄准薄弱环节和滞后领域,努力把短板补上,织密织牢民生安全网。为了助推解决基础设施滞后这个突出问题,就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公路法及自治区公路条例等6件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提出加强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既要通过时空变革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也要实现农牧民群众村路变通途的梦想,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深化计划、预决算审查监督,着力助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审查批准“十三五”规划,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9次。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压实经济总量、夯实财政收入的决策部署,对政府关于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调整方案、债券分配方案等进行了审查,出台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强调要摸清底数、强化约束,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落实修改后的预算法,对58个部门预算、60个部门决算进行了审查和初审,推动预算编制更加科学规范。建成“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在线实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要求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加大对查出问题的整改和问责力度。五年来,被审计单位积极落实人大监督意见,就滞留财政资金、应收未收财政收入等问题进行整改,切实维护了人大监督的严肃性。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增进各族人民福祉。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常委会抓住民生领域的重点问题,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就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法定要求、物业管理、民族文化强区、文化法治工作进行监督,就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蒙古语言文字、蒙医药中医药、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著作权、体育、档案、红十字会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民生持续改善。围绕精准扶贫连续开展监督,继听取和审议农村牧区扶贫开发工作情况报告后,对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就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全区18个民族乡落实国家扶持政策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因地制宜探索脱贫路子,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通过连续监督,常委会推动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比如,通过听取和审议全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落实情况报告,使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的发放在我区实现了全覆盖。在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后,推动各地提高了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和水平,依法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听取和审议了兴边富民“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报告,推动政府启动实施了“游牧民安居工程”。连续三年就棚户区改造进行了监督,通过“全链条”监督使城市更宜居,让群众更幸福。

  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行政权力清单工作推进情况,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情况报告,督促加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力度,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分别听取和审议了法院和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工作情况报告,推动司法人员转变司法理念,确保司法体制改革有序进行。听取和审议了法院关于行政审判、执行、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报告,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规范司法行为和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报告,推动法检两院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定并经自治区党委转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区人大信访工作的意见》,建立网上信访和综合分析机制,受理群众信访8907件(次),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四.依法做好决定、任免和换届选举工作,法治内蒙古建设开创新局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选举任免权,是将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转变为人民意志,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

  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策部署,建立起人大全面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的工作机制。自治区党委转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委员会报告年度工作制度》;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改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制定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工作的实施意见》,编制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计划清单,在全国率先建立起“制度+清单”的工作模式,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先后就实施“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战略、主体功能区规划、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环境保护、耕地保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加快旅游业发展和“六五”普法决议执行等,听取和审议重大事项报告12项,作出关于批准政府发行铁路交通产业基金、深入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定决议18件,全力保障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结合,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40人。依法加开1次人代会、7次常委会会议,及时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决定任命自治区副主席,选举产生自治区主席。落实党中央关于整风肃纪、查处腐败的决策部署,针对个别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在安全生产、职务犯罪等方面的问题,作出罢免代表、中止代表资格、许可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9次。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组织被任命人员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庄严承诺忠于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自治区四级人大集中进行换届,这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常委会加强统筹指导,制定并经自治区党委转发关于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依法作出关于换届选举时间、代表名额、组成人员名额等决定决议,深入研究选举产生地方监察委员会等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为换届选举提供有力保障。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辽宁拉票贿选案、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查处情况的通报,对严格执行换届纪律提出明确要求。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各级人大精心组织,各方面密切配合,选出了近6万名四级人大代表,依法召开了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设区的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新一届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五.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代表工作迈上新台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就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常委会坚持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代表工作成为本届人大工作的一个亮点。

  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心组织代表履职学习,举办了12期代表培训班,对基层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全部进行了一轮培训,进一步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制定了组成人员联系本级基层人大代表制度、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组成人员通过走访代表等方式,虚心听取代表意见,深入了解民生关切。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成覆盖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的“人大代表之家”2800多个,建成“网上代表履职平台”,实现了代表与群众联系的常态化。开展了自治区人大代表回选举单位述职活动,启动并完成了人大代表履职档案登记工作,以代表履职档案为基础,完成了连任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的推荐工作。

  做好30件代表议案、2041件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修改了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建立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和政府负责人批办重点建议制度。主任会议成员对农村牧区有线电视收费等81件重点建议进行了督办,依法组织代表约见了承办单位负责人,推动解决了蒙医中医门诊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等一批群众关心的难点问题。听取和审议政府组成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开展了“代表建议办理推进年”和建议办理“回头看”活动,通过对答复结果为“正在解决或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的”877件B类建议进行跟踪督办,使90%以上的建议得到了落实。自治区各有关方面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切实加强同代表的沟通,使办理建议的过程成为转变作风、联系群众、改进工作的过程。

  拓展代表参与人大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规范了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邀请提出议案建议和具有专业特长的代表参加审议,实现了来自基层的自治区人大代表任期内至少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的目标。邀请代表参加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在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议案,共有16件议案所提的项目列入常委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万名人大代表助力精准扶贫”活动,代表对口帮扶贫困群众,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监督,推动惠民举措落地实施。举办全区各级各界人大代表喜迎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七十周年座谈会,与会代表共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区的生动实践、畅谈法治内蒙古建设的美好明天。组织我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就呼包鄂协同发展、国有林区改革、耕地保护和脱贫攻坚进行专题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在服务中心、助推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功效奠定了坚实基础。

  六.落实改革和依法治区任务,人大工作实现新跨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必须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支撑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常委会统筹谋划、扎实推进人大承担的改革和依法治区任务,共完成牵头承担的任务43项。

  以落实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区任务为契机,常委会对人大担负的职责、所处的时代方位进行再审视,学习借鉴先进做法,全面总结实践经验,积极创新履职方式。建立起人大主导立法的工作机制,制定《发挥常委会立法主导作用,加强立法组织协调协商工作的意见》,健全重要法规起草和立法评估工作机制,首次委托第三方起草了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首次委托第三方就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使立法决策更察民情、更有底气。建立起主任会议成员开展集体视察的常态化机制,由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带队,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每年选择两至三件重点工作进行集体视察,先后就和林格尔新区建设、打造国家重要能源基地、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一湖两海”生态综合治理等工作开展集体视察。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先后就视察报告做出多次批示,转发政府和各地执行。建立起专题询问、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工作机制,制定了常委会询问和质询的规定、工作评议办法,对就业促进、蒙医药事业发展等重点工作和林业厅、教育厅、经信委、旅游局工作情况进行询问、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取得了显著成效。“一府两院”主动配合人大开展工作,先后有20多位自治区“一府两院”负责同志向常委会报告工作、回答询问,并认真落实人大监督意见,积极进行整改,充分体现了对人大负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精神。

  全力抓好重点改革和依法治区任务的落地,落实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任务,起草并经自治区党委转发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针对我区县乡人大工作的薄弱环节,就解决旗县级人大“一委一人”、苏木乡镇和街道人大工作经费等问题作出规定,破解了多年来制约基层人大发挥作用的难题,使我区县乡人大工作呈现出新气象。落实关于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任务,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每年向社会公开征集工作项目建议,形成了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常态化机制。改版内蒙古人大网,增设“网上代表建议办理”“网上信访”等平台,增设代表与网民在线互动交流等栏目,人大工作公开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落实深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任务,出台了《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建立起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网络平台。五年来,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报送备案文件196件,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各设区的市人大报送备案的753件文件逐件进行了审查,依法督促制定机关自行纠正违法文件,切实增强了审查的刚性和纠错的力度。落实关于推动人大工作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任务,积极推进人大智库建设,成立了内蒙古人大工作研究会,围绕编制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等开展课题研究,加大研究成果的转化运用力度,形成全区人大工作研究的合力。

  坚持以制度建设巩固改革和依法治区成果,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工作规则》《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和实施的若干规定》等制度进行修改。重新制定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办法》,明确要求重要审议意见提请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一府两院”认真落实人大审议意见,反馈办理情况报告80余件,常委会对政府落实重点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首次听取了政府落实人大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出台了《关于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健全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及反馈机制办法》《关于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机制的意见》和《自治区人大代表监督司法案件办理办法》等,进一步扩大了代表对人大工作的参与。

  七.加强自身建设,人大履职水平实现新提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推动人大工作提高水平”。常委会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人大履职能力建设。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驰而不息改进作风。成立了常委会机关党组,支持派驻人大机关纪检组开展工作。认真做好中央巡视和巡视“回头看”整改落实工作,配合完成对人大机关的首轮巡视和审计工作,聚焦巡视和审计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完善了“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内部审计等制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持扑下身子、沉到一线搞调研,扎实做好省级领导干部帮扶贫困旗县的各项工作,形成的《新模式托起扶贫致富新希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路子怎么走》《当前脱贫攻坚中需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的几项工作》等调研报告,受到自治区党委领导同志的好评。

  坚持打基础、谋长远,加强人大组织建设。落实修改后的组织法,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设立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健全常委会工作机构,增设法规批准处等处级部门。制定、修改并严格执行《建设学习型自治区人大机关的实施意见》等40余项制度,人大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完善会议议事制度,每年选择重点议题,组织常委会委员在会前开展调研和集体视察;每年年底,对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和发言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规范委员履职行为。注意发挥人大工作机构的作用,连续两年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人大机关“两好三优”(好新闻、好信息、优秀审议意见、优秀调研报告、优秀代表建议)评选活动,不断提高机关整体工作水平。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提振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大干部队伍,机关的集体参谋助手作用、服务保障作用明显增强。

  加强与盟市人大工作的联系,召开全区人大立法工作、监督工作和县乡人大工作等座谈会,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班,对103个优秀人大代表之家和103名苏木乡镇、街道人大工作者进行了表彰。修改《自治区人大盟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制定《加强对人大盟工委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强化和细化了工作职责,支持人大盟工委发挥好职能作用。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区人大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加强旗县市区人大门户网站和电子表决系统建设,人大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的指导,按要求完成了全国人大交办的50多部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配合完成了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等活动。其中,受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委托,就锡林郭勒盟肉羊价格问题形成的调研报告,得到了全国人大的肯定。加强与兄弟省区市人大的联系,认真学习借鉴各地的有益经验。加强对外交往,接待新西兰、加拿大等国家议会代表团来访,组团出访了蒙古、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参加了全国人大与俄罗斯议会的交流活动,有效发挥了人大对外交往的积极作用。

  各位代表!五年工作取得的成就来之不易。这是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历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接续努力、不懈奋斗的结果,是全体自治区人大代表、常委会和专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努力、辛勤工作的结果,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协、“两院”以及各级人大积极协同、密切配合的结果,也是全区各族人民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向所有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人大工作与自治区党委要求、群众期待和时代使命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人大主导立法的作用还需要加强,对新形势下法治需求的研究和回应还不够;法定监督方式运用得不充分,监督实效还有待提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还存在重讨论轻决定的现象;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尚有不足,建议办理的实效性还需要增强;常委会的议事机制还有待健全,履职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五年工作的主要体会

  各位代表!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只有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更好地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才能确保人大工作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前进。

  ——必须始终坚持服务大局。人大及其常委会处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第一线,把握时代新特征,在服务全局中体现新作为,是发挥好人大职能作用的关键所在。人大及其常委会只有牢固树立一线意识、彰显一线情怀,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力量凝聚到自治区党委确定的奋斗目标上来,才能始终紧跟党委决策部署、紧贴群众所需所盼,才能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全区各族人民的信赖、支持和拥护,始终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力量源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确定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人大工作只有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发挥好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点,才能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才能凝聚起把祖国北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的强大合力。

  ——必须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实践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只有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质特征和科学内涵的认识,深化对人大工作定位和工作规律的认识,把坚定制度自信和改革创新统一起来,把完善工作机制与提升人大履职水平结合起来,不断丰富和拓展人大工作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才能使人大工作更具有科学性、富有创造性,才能始终保持蓬勃的生机和不竭的动力。

  今后工作的建议

  各位代表!

  党的十九大描绘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宏伟蓝图,对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作出全面部署,指引了新时代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为进一步发挥好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功效开辟了广阔空间。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开局之年。新时代人大工作要有新气象新作为。我们相信,新一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定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有的职能作用。

  一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到人大工作中。要持续深入学习、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大部署,筑牢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思想基础。

  二是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积极回应立法需求,研究编制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制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要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发挥好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努力使每一件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三是切实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要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守住发展、生态和民生三条底线等重点工作强化监督职能,通过执法检查等形式继续加大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要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实现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合力。

  四是依法行使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要完善“制度+清单”的工作模式,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等制度,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中心工作,编制年度计划清单,认真做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五是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要加大代表培训力度,组织新任代表加强履职学习,提高代表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创新代表活动方式,搭建便捷有效的代表活动平台。全体人大代表要依法履职尽责,广泛听取、真实反映群众愿望和诉求,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努力在全社会树立起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

  六是加强自身建设。结合新时代人大工作的使命和特点,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在人大机关大兴学习之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各位代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已经圆满完成了本届的工作任务。现在,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已经组成,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即将选举产生。回首五年来人大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工作历程,展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光明前景,我们相信,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会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继往开来、持续奋斗,为奋力开创建设亮丽内蒙古的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 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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