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食药监〔2017〕169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数据中心、支撑平台部分)》的通知

10.08.2017  18:22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水平,建立统一、权威、规范的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范》,结合我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扩充部分内容,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数据中心、支撑平台部分)》,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标准》执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8日

附件: 内食药监[2017]169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数据中心、支撑平台部分)》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