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名厅局级干部被查 内蒙古亮出上半年纪检监察“成绩单”

18.08.2018  20:30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张昊文) 年初以来,自治区纪委监委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转型升级,确保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对此,8月17日自治区纪委监委召开2018年上半年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对外发布自治区纪委监委上半年审查调查、党风政风监督、信访举报、巡视监督等工作的“成绩单

  审查调查:31名厅局级干部被查

  全媒体记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十届自治区纪委四次全会工作部署,稳住反腐败高压态势,稳住审查调查安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亢学栋在发布会上表示,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贯落实 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围绕“三大攻坚战”强化监督执纪,确保政令畅通、推动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部署落实落地。全区共查处违反党章党规、违背党的政治路线、破坏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22件,给予党建政务处分22人。鄂尔多斯市政协原主席王凤山、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委书记杨国文等党员干部因违反政治纪律受到严肃处理。

  同时,自治区纪委监委推动监督工作落地见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依据“六项纪律”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党纪处分违纪党员干部2959人。加强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等情况进行监察监督,政务处分公职人员932人。通过强化日常监督,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3313人次,同比增长22.3%。

  亢学栋表示,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共处置问题线索16466件,立案442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521人,分布增长53.4%、24.6%、9.8%。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严惩不贷,严肃查处自治区水利厅厅长付万惠、赤峰市原副市长于文涛、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王幂生等31名厅局级干部和乌海市海南区委原书记苏和等268名县处级干部。加强追逃追赃工作,共追回外逃人员8人,其中红通人员1人。

  此外,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违法中央八项规定问题严肃问责,对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问责领导干部462人,给予党纪处分87人,政务处分125人。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列为“两个责任”督导的重要内容,通过“两个责任”的督导,查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389个,问责39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1人。

  党风政风监督:聚焦“四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今年以来,自治区纪委监委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部署,聚焦“四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惩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持续推动全区党风政风根本好转和基层政治生态净化修复,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自治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罗军元表示。

  全媒体记者了解到,自治区纪委监委继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紧盯“节日病”不放松。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和端午等敏感节点下发通知,重申严明纪律要求。并畅通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在自治区纪检监察外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开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举报专区。同时确定专人定期筛选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线索问题进行交办督办,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审查调查的重点优先办理、严肃查处。今年上半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问题374个,处理48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96人,同比分别增长67.7%、58.7%、51.8%,通报曝光典型案例236起420起,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曝光6期31起。

  在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方面,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上半年共立案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问题61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20人,组织处理552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37期295起。在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面,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上半年共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63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78人,组织处理504人,移送司法机关17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65期363起。

  此外,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上半年在开展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方面,立案查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83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85人,组织处理291人,移送司法机关52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73期337期。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面,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上半年共立案查处党员领导干部涉黑涉恶和“保护伞”问题25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人,组织处理6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8月15日,自治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5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在督促推进“三务”公开工作方面,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三务”公开问题12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9人,组织处理109人。

  信访举报:接受信访举报35235件

  对于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情况,自治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副主任董金栋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自治区本级、盟市和旗县区举报网站上更新受理范围等内容,在本级来访接待大厅用蒙汉两种文字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职责权限、工作程序、举报人权利义务和举报方法等进行宣传,引导群众依法、如实、有序、有效举报。

  此外,全区纪检监察机关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在做好季度、年度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建立“综合分析服务领导决策、区域分析研判政治生态、专题分析服务重点工作开展”的分析模式,对重点行业、重点系统、重点人群、重点问题进行有深度的专题分析,准确反映中央关注的问题,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高分析的针对性、时效性。并筛选反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基层涉黑腐败等方面的信访举报455件,为专项整治等项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筛选“拍苍蝇”行动问题线索126件,加强日常督办,对办理情况定期进行通报。指导各盟市、旗县(市、区)纪委监委自行筛选“拍苍蝇”行动问题线索,进一步拓展、深化工作成效,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同时在全区旗县以下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上访变下访”专项活动,把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

  全媒体记者了解到,上半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35235件,同比增长127.35%。

  巡视监督:重点督办“三个清单

  “今年3月中旬至下旬,自治区党委巡视办派出2个督查组,深入20个旗县(市、区)和4个厅局,通过查阅资料、对账查账、谈话了解、延伸调查等方式,对十届自治区党委第二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同时对移交的立行立改清单、追责问责清单、问题线索清单办理情况进行督办。”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副主任周苏军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周苏军表示,整改督查之后,被巡视党组织高度重视督查意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党委(党组)书记多次主持会议研究清单办理工作,及时听取情况汇报,统筹调度处置进度,有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对“三个清单”所列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普遍能够坚持原则、动真动硬,责任和压力传导比较到位。第二轮巡视移交“三个清单”和自行排查梳理清单共计1665件,办结1469件,办结率88.2%。在清单办理中,共对216个党组织(包括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作出处理,共对1561人次作出处理,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被巡视党组织以党章党规党纪为遵循,能够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处置。给予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谈话提醒等共计812人次,第一种形态占查处总数的52%;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686人次,第二种形态占查处总数的43.9%;党纪政务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64人,第三、第四种形态占查处总数的4.1%。

  对于今后巡视监督工作,周苏军表示,自治区将继续坚持和完善清单管理方式,加大对被巡视党组织巡视整改和“三个清单”办理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持续传导整改压力,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处置不到位不放过,确保件件有着落、条条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