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政两年安排金融扶贫资金9.5亿元

21.11.2014  23:02

      2013年、2014年,自治区财政安排金融扶贫资金9.5亿元。

        自治区财政投入的金融扶贫资金9.5亿元,为38个省级领导联系的国贫旗县每个累计投入2000万元、其他19个区贫旗县每个累计投入1000万元,作为扶贫担保补偿资金,撬动金融机构为贫困户发放扶贫贷款,实行“金融扶贫富民农户贷”和“金融扶贫富民产业贷”,发挥财政扶贫资金乘数放大效应,扶持龙头企业和致富带头人,加快贫困地区、贫困农牧民脱贫致富步伐。

        从2013年11月到2014年8月,在财政扶贫资金的担保下,撬动农业银行投放金融扶贫富民贷款40多亿元,其中发放到农牧户贷款34.2亿元,发放农牧业合作组织和扶贫龙头企业贷款5.8亿元,覆盖57个贫困旗县、405个乡镇、3300个行政村、63家扶贫龙头企业,直接扶持带动了7.3万农牧户、30万农牧民发展增收致富产业。

(编发:内蒙古财政厅信息中心 来源:北方新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