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

04.08.2015  18:46

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各直属技术机构、局机关各处室(局):
      为进一步落实科技兴检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用科技促进质监能力提升,用科技增强质监工作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区局党组决定在全区系统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科技创新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革命性力量。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2011年,国务院将检验检测列为国家重点发展的八大高技术服务业之一。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提出: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加强计量、检测技术、检测装备研发等基础能力建设,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观测、分析、测试、检验、标准、认证等服务。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规划布局,加强国家质检中心和检测实验室建设。构建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加强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建立计量科技创新联盟。构建统一的检验检测认证监管制度,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认定办法,开展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和技术能力国际互认。加强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支持标准研发、信息咨询等服务发展,构建技术标准全程服务体系。
      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深入实施科技兴检战略,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自治区局不断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实行政策制度引导,加大经费投入,在食品质量安全追溯、计量及检测设备研制、新型煤化工产品标准研究、燃煤锅炉节能降耗等领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科研项目水平不高,研发能力不强的问题依然突出,全系统科技工作的落后状态多年难以扭转,亟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科技创新发展。
      二、全面提升科技创新发展能力
      (一)科技工作机制创新
      一是加强科研管理制度创新。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技兴检奖评选及奖励办法》、《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学科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完善制度、创新机制。二是加强科技工作机构建设。自治区局增设科技信息处,盟市局、直属技术机构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科技工作领导小组,至少设置1名专职的科研管理人员。三是建立科技工作考核制度。直属技术机构要将科研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并与绩效工资挂钩,自治区局加大对直属技术机构年终考核中科技工作分值权重,科技工作考核后三名的单位,不能参加年终评优。四是严格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科研项目预研、立项、科研、验收、成果转化的全周期、全过程管理。落实课题负责人制度,保证课题负责人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课题组科研人员调配的权利和科研经费单独核算。五是建立科研项目制度。自治区局拿出科研专项资金,支持各单位开展前瞻性、基础性研究,广泛储备科技项目。自治区局科研项目立项需通过自治区局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六是设置科技成果奖励制度。自治区局每年组织系统内科技成果评审,对技术创新水品高、应用范围广、社会效益好的优秀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对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奖、国家总局科技兴检奖二等奖以上的项目主要完成人授予“内蒙古质监科技兴检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七是加强科技工作的指导。自治区局每年召开科技工作会议,分析科技工作形势,总结科技工作经验,布置科技工作任务,表彰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突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强检”和“科技兴检”互为条件,互相促进。一是要大力引进博士和具有科研实践经验的优秀技术人才,直属技术机构所空编制须优先、重点保证引进人才使用。二是直属技术机构要设立专项经费,用于专业人才培养。各单位每年必须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安排1个月以上的针对性培训和学术活动。三是自治区局与中国计量院、中国标准化院、中国特检院、中国纤检局等国家级检验研究机构建立人才派遣、挂职锻炼制度。四是提高组织出国(境)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出国(境)培训人员原则上从学科带头人和科研技术骨干中选择,并征求自治区局科技处意见。五是严格技术人员职称晋级管理。晋升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必须满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著作、论文、成果质量、数量要求,且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
      (三)加强质检中心建设
      一要加强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围绕“国内一流、国际先进”建设目标,加快现有国家质检中心技术能力和科研能力建设。优先为国家质检中心申请国家总局技装技改项目,优先考虑国家质检中心申请的系统内科研项目。二要加快已经批筹的国家质检中心建设步伐。筹建国家质检中心的责任单位要制定任务清单、时间表和路线图,严格按计划落实,自治区局督查筹建进度。三要积极申筹国家中心项目。优先选择内蒙古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建设成熟的自治区级质检中心,申请筹建国家质检中心。四要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质检中心管理办法》督导国家质检中心开展能力建设和科研工作,推动国家质检中心提高技术能力和学术水平。五要搞好自治区级质检中心建设。围绕自治区产业聚集区、高新产业区、重点工业领域等检测需求,科学规划自治区级质检中心建设布局,完善自治区级质检中心考核评价机制,引导自治区级质检中心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推动自治区级质检中心检验和科研能力提升。逐步形成贴近产业一线服务、布局科学合理、特色鲜明的自治区级质检中心群体。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推动质监科技发展,自治区局制定了《内蒙古质监局科技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各单位要按照“三年行动计划”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全系统建立“一把手”抓科技工作的领导机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把夯实质监科技基础和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瞄准“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抓好分解落实,推进质监科技创新发展。
      (二)把握科技创新工作重点
      各单位要按照“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标准化、计量技术、质量监督与检测技术、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检验检测及监管技术、毛绒检验技术等五个领域30个重点研究方向,组织科研骨干力量,科学选题,集智攻关,突破一些自治区重点产业领域的计量、标准、检验检测关键技术和共性应用技术,转化一些成熟的科技成果,将质监科技的最新技术和成果应用到自治区产业升级和提高产品质量、打造特色品牌上来,提高质监工作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经费投入
      自治区局设立科研年度专项经费,支持直属技术机构开展科技储备项目研究,补贴在国家和自治区政府立项的科技项目。设立科技成果补贴专项经费,对系统内完成的优秀科研项目和在科技兴检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奖励和补贴。各直属技术机构要严格执行各单位每年科技投入不少于收入的5%的制度规定,在自治区局立项的科研项目,要落实不少于1:1的配套支持。
      (四)营造浓厚的科技工作氛围
      自治区局机关按年度组织全系统科技项目评审、科技论文交流评比、科技成果展示、学科带头人学术讲座等大型技术交流活动,为全体技术人员建立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交流平台。在自治区局门户网站开设科技创新专栏,宣传推广质监科研成果、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全系统都要鼓励科研活动,构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科技的良好科研工作环境。努力打造人人讲科技,服务靠科技,能力看科技的质监工作新局面。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