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质量强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25.10.2017  10:36

  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在我国质量发展史上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出台的推动质量提升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对全面推进质量强国以及质量强省、强市战略提出了全新部署要求,为实现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由高速发展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的任务目标指明了方向。

  为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切实提升锡盟质量发展水平。日前,质量强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行署副盟长徐卓主持召开质量强盟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专题学习宣贯了《指导意见》,并结合锡盟发展实际,与质量强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认真研究了做好新时期质量工作的努力方向。

  会上,质量强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质监局局长张春林同志原文传达了《指导意见》。要求各成员单位要认真领会《指导意见》的重要精神,突出质量主题,认真履职尽责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家关于质量工作的新部署和新要求,不断提升锡盟质量工作水平。 

  徐卓副盟长在会上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对新时期的质量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指导意见》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总体要求到全面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破除质量提升瓶颈、夯实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改革完善质量发展政策和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向全党全国作出了最有力、最集中的质量动员,全面提出了新形势下质量提升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这个质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推动我国的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释放“质量第一”的强烈信号,将积极推动我国进入质量时代。

  她强调,党的十九大以后,国家将把质量提升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上,自治区以及盟委行署将就做好质量工作对各部门提出更高的要求。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全面掌握《指导意见》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在相关制度完善、文件落实等方面积极参与、强化配合,共同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实现全盟质量提升作出积极的努力。

  锡盟质监局作为质量强盟战略推进实施的主要部门,按照自治区及盟委行署的各项精神部署,积极做好《指导意见》的学习贯彻,印发了<《关于认真组织开展中共中央>,召开了专题学习动员部署会,原文学习了《指导意见》,传达了支树平局长在国家质检总局部署会以及张立忠副局长在自治区质监局动员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全局党员干部大力抓好《指导意见》的深入学习,领会把握《指导意见》的核心要义,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指导为指引,抓好各项工作的开展,为加快质量强区战略步伐,实现质量强盟奠定坚实的质监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