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严格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

04.05.2016  19:56

  赤峰市环境保护局采取多种措施,严格各旗县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规范环保专项资金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强化项目申报管理。各旗县区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并通过旗县区环保局审核后进行申报。对越级申报的项目,不予以受理。 

  二是严格资金拨付程序。专项资金项目拨付情况由各旗县区环保部门、财政部门共同把关,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拨付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申请拨付时,须根据工程进度向当地环保部门、财政部门提交详细的工程进度、资金使用计划等。 

  三是加强专项资金监督。各旗县区环保局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防治套取资金现象发生,确保专款专用。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已获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并在抽查基础上进行考核和绩效管理。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