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敖汉旗发布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01.08.2016  20:07

  近日,敖汉旗委、旗政府向全旗下发《敖汉旗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以下简称《职责》),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为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打造优美环境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职责》要求:各级党委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完善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本地区环境保护目标管理体系,签订责任书,严格监督考核评价。 

  《职责》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党委职能部门承担环保职责的包括组织部门、宣传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包括环保、发改、经信、安监、公安、司法、国土、住建等20个部门。同时明确了审判、检察机关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职责》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