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环境保护局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02.04.2016  21:14

  为保障赤峰市行政处罚工作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公开,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严厉惩处环境违法行为,赤峰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条款,对2013年印发的《赤峰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最大程度上体现过罚相当的原则,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予以细化、量化,对一些处罚幅度较大的条款进行了更加细致、合理的裁量标准划分,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促进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规范、高效运行,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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