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通报十月份10起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13.11.2015  19:21

  新华网呼和浩特11月13日电(徐岩)13日上午,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5年10月份呼和浩特市查处的10起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一、郭海花牛下货经销部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的肉食品案

  今年8月,玉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前八里庄村恒发冷库玉泉区郭海花牛下货经销部存放冷冻牛蹄2吨、冷冻牛头9个、冷冻羊头25公斤、冷冻羊蹄25公斤,该冷库卫生条件不符合食品存储要求,且该经销部负责人未能提供上述食品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法票据,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冷库进行了查封。

  该经销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六)项规定,没收违法经营的肉制品,并处3000元罚款。

   二、赛罕区闽东水产品经销部经营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案

  今年5月,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赛罕区融桥海鲜市场闽东水产品经销部销售的“左口鱼”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测,上述批次“左口鱼”检出了呋喃西林代谢物、孔雀石绿两种成分,检测结果为不合格。

  该经销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 27.65元,并处20000元罚款,共计20027.65元的行政处罚。

   三、赛罕区庆缘酒饮经销部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案

  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赛罕区庆缘酒饮经销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在货架上发现标示规格为700ml、酒精度18%的进口酒共6种12瓶。以上产品均未用中文标示产品名称、生产厂家、产地。

  该经销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无中文标签的酒12瓶,并处4000元罚款。

   四、托克托县时代副食超市经营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案

  今年9月,托克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时代副食超市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测,标示为资阳市六林食品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榨菜王”食品中苯甲酸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检测结果为不合格。

  该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内蒙古塞北爽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饮用水案

  今年9月,武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内蒙古塞北爽饮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的货车上载有无标签标示袋装饮用水1905箱(18升/箱),货值金额7000余元。该公司未能提供该批饮用水的检测报告及各种资质证明,执法人员当即对该批次无标签饮用水进行了查封扣押。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内蒙古塞北爽饮品有限责任公司限期整改,没收无标签袋装饮用水1905箱(18升/箱),并处30000元罚款。

“神经谷粒”网络成功记录大脑活动
  大部分现有脑机接口系统只能使用一到两个传感器进新华网
饲草增产增效有了新办法
  “饲草高效栽培技术选择优良饲草品种,新华网
把电池“织”进衣服里
  身上穿的衣服就可以给手机无线充电,新华网
库布其沙漠实现绿富同兴
  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的库布其沙漠作为我国新华网
全球连线 | 库布其光伏治沙助力中国“双碳”目标
  库布其沙漠,过去的“死亡之海”。新华网